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發佈30則涉嫌違法違規的電視購物廣告,其中演員李建華、明星張光北、常藍天、杜寧林等出現在廣告中推薦這些産品。(6月27日《京華時報》)
如今名人、名星做廣告多如牛毛,隨手打開網路或者媒體就能見到他們的身影,有的名人似乎做廣告有癮,十個二十個也不嫌多,以至在某一時段連續出現同某一名人的鏡頭。
名人、名星由於其名氣大,能吸引不少的“粉絲”,因而成為一些商家追逐的對象,不惜花重金請其代言。在利益的的驅使下,一些名人名星,也就做起了“買賣”,只要有錢賺,所代言的廣告商品基本不問來路,按既定格式要怎麼説就怎麼説,甚至乎,錢給得越多,喊得越響。通過“名嘴”包裝,一些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成了名牌,裹上了名人名星的外衣一夜走紅,一炮打響。
從以往曝光問題藥品食品看,其背後往往都有名人、名星的身影:如:減肥保健品“果茶抽油瘦”、藥品“木竭膠囊”、“百年肺喘膠囊”等。名人、名星做廣告,商家樂,做廣告者樂,而對老百姓來説是苦,不僅價格高,而且品質差,利益受損。然而,每當明星所代言的産品出現品質問題時,這些明星們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很少有人對無良代言負責。
明人、名星代言廣告不單是個人行為,還具有社會屬性,為此,很多國家對明星廣告有嚴格的規定,如:在歐洲明星名人代言廣告,要受嚴格規定限制,如果代言了虛假廣告,身敗名裂不説,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法國一位電視主持人吉爾貝就曾經因為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産品的功效。
近些年來,對名人、名星代言廣告有關部門頒布了不少的的規定,也開展了不少專項整治活動,但是並沒有讓多少人害怕,規定是規定,傷不了筋,動不了骨,名人、名星做廣告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越做越廣,有增無減,再現30則涉嫌違法違規的電視購物廣告可見一斑。
名人、明星做廣告不是不行,但得對産品熟悉,有一定的把握,不能為了一己之私,隨便胡説亂説,沒吃過的説吃過,沒用過的説用過,不好的東西説好。名人、明星信口開河做廣告危害甚大,因而,對於明星做廣告不能只是點名或者批評,而應該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影響有多大,承擔的責任就有多大,用法律堵住其信口開河的嘴。(鐘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