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記者節。記者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尤其是在中國。節日是喜事,一般每個行業的節日,都過得歡樂祥和其樂融融,洋溢著的是鮮花掌聲和職業榮耀。惟獨記者節,始終擺脫不了些許沉重和悲壯的底色,尤其是在業內,每到這個節日,從業者們更多的不是職業榮耀,而是對職業現狀的不滿和對權利的追求。
在往年的記者節,我們呼籲過自由報道的權利,不被打的權利,今年,我們要爭取不寫假新聞的權利。
假新聞,向來是籠罩在記者這個群體身上的一個巨大的污點,也是降低這個行業公信力、讓這個職業共同體蒙羞的致命缺陷。媒體的把關不嚴和記者的缺乏道德,甚至惟利是圖,被看作假新聞的罪魁禍首。加強職業道德培訓,不寫假新聞,向來是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記者的一項道德要求。確實,從“紙餡包子”到“謝才萍包養16男”,多數假新聞都源於記者缺乏職業道德。但也有一些假新聞,責任並不在媒體和記者。假新聞雖然刊登在媒體上,雖然是記者寫的,但並非出於他們的意願,而是某種外在力量讓他們無法選擇。
所以,不寫假新聞,不僅是一種對記者的道德要求,也是記者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記者的責任是報道事實和揭露真相,他們應該有拒絕説假話、拒絕寫假新聞、拒絕傳播虛假消息的權利。
不寫假新聞的權利,首先是拒絕新聞通稿的權利。因為,那種企圖讓輿論一律、打壓不同聲音的新聞通稿,很多時候正是假新聞的源頭。
新聞通稿,原來是一些新聞通訊社的特權,他們在利用自身的通訊網路和資訊優勢採訪到一些重要新聞後,會以一種統一的發稿方式發往需要稿件的媒體。後來,這種通稿形式被政府部門和企業所採用,企業就某個事件發佈某條新聞,會向媒體發一份自己寫的通稿供媒體選用;某個地方發生了某個群體性事件或突發事件,地方政府會寫一份通稿發往媒體要求媒體刊登。企業的通稿,媒體可以拒絕刊登;但地方政府的通稿,媒體很多時候無法拒絕,尤其是本地媒體,只能原文刊登。
最典型的案例是,當宜黃強拆引發的自焚血案發生後,地方政府發佈的通稿則把自焚描述為“恐嚇不成反不慎誤燒自己”——拆遷對象鍾家故伎重演,以澆灌汽油等極端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威嚇,不慎誤燒傷自己3人。這樣的通稿刊登到媒體上,不就是赤裸裸的假新聞嗎?突發事件發生後,新聞通稿一般都會報道:情緒非常穩定,秩序未受到影響。礦難之後如此,校園慘案後也是如此。中國人真這麼麻木,或者真這麼堅強嗎?
記得一家中央級大報曾刊登一張表現節日歡樂氛圍的新聞照片,廣場上鴿子很少,為了讓照片更有宣傳效果,作者PS了一個鴿子——照片刊出後被細心的網友發現,於是成為一起造假醜聞。這就是宣傳與新聞錯位所産生的惡果。給照片上加一個鴿子,這在宣傳上似乎問題不大,可從新聞的職業規範看,就是造假。新聞的核心倫理是客觀地報道事實,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無真實不新聞,新聞從業者所有追求的終極指向就是真相,是絕不能扭曲的。
不寫假新聞,也要求政府充分公開資訊。我們常常看到一些國家部門會站出來指責媒體傳播假新聞:又是指責“出臺房産稅”是不實消息,又是譴責“徵收擁堵費”是假新聞——可這些壟斷著資訊的部門從來不反思,這些所謂的假新聞是怎麼出來的。如果政府部門有充分的資訊公開,如果記者向政府核實坊間傳聞時不會遭遇“踢皮球”,如果政府發言人能真正地履行發言職能,假新聞可能就不會出現。
資訊不公開,政務不透明,記者報道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記者無奈只能報道未經權威部門證實的新聞,於是就出現了假新聞。
所寫的每一個字都經得住事實的拷問,所刊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這對一家媒體和一個記者來説,是最高的要求。達不到這個要求,起碼要爭取不寫假新聞、不説假話的底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