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系列評之四:促進統一的法理依據

時間:2015-06-19 11:25   來源:台灣網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是《反分裂國家法》訂出的明確目標。這部法律體現了13億中國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堅強意志。在它的公開集攏下,島內外各方和平統一的力量得以聚在一起,成為“反獨促統”進入法制化、規範化、理性化新階段的堅強後盾。在現階段我國南海主權不斷遭受威脅的情況下,尤其需要兩岸人民攜手共同貫徹《反分裂國家法》的意志。10年的實踐已經證明: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更有利於祖國統一,更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權益與尊嚴。

  一、合作維護領土主權是兩岸職責所在

  《反分裂國家法》將大陸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一系列推動兩岸交流、促進和平統一的措施都給予了法律化,使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工作變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該法並未使用“中國統一法”這類曾經被建議使用的名稱,體現了大陸對臺海現狀的明析判斷與定位。因為“反分裂”的前提是未分裂,所以這個名稱正是“法理上兩岸是統一的”的最有利證明;而沒有正面用“統一”一詞來表述,也是一種掌握主動的做法。該法主要目的在於維護目前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明確中國絕不允許分裂、要統一,但又不必明確統一的時間表,使我們擁有最大的迴旋餘地。

  當前,在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方面,當屬南海局勢最為急迫與嚴峻,這是兩岸共同的責任,需要雙方都站在國家和民族的高度上認識這個問題、考量對策。從歷史上説,南中國海自古就是我國固有領土,歷屆中國政府也都對其實施了有效管轄,直到清末清政府衰敗及其後持續多年的革命和內戰,才令南海逐漸陷入權力真空的狀態。20世紀中期後,中國中央政府開始重新系統管理南海地區,但此時的南海已遭受了周邊國家與霸權主義國家的蠶食,這裡蘊藏的豐富石油和天然氣、可燃冰資源亦成為它們爭奪的對象。深挖産生這一現象的大背景,兩岸未統一導致的惡果首當其衝。國共內戰後,退守臺灣的國民黨政府為了防衛臺灣海峽,把原本守備南海地區的海軍力量全部撤回島內,又由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剛剛處於起步階段,遠洋巡航守衛能力基本沒有,這種兩岸政治上的分離,直接造成了軍事上對於南海地區守備的空虛,才給了南海周邊國家蠶食我國領土的機會。

  所以,兩岸的未統一是造成南海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解決這個難題的過程中,必須重新審視臺灣的作用,必須重點探討兩岸合作的可能性,因為南海是中華民族的共同祖産,兩岸有責任共同維護,也有權共同享有這些權益。兩岸關係幾年來的和平發展,經濟合作成果豐碩,政治軍事合作卻步履蹣跚。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在南海問題上沒有重大分歧,但卻缺乏相應的配合與協作機制。如今的嚴峻形勢,更需要兩岸軍方捐棄前嫌,變“危機”為合作的契機,才能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在這方面,雙方都有責任利用智慧好好把握。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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