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立法院”朝野兩黨舉辦16場公聽會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3月12日終於要排上實質審查議程。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12日發表社評文章説,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就“服貿協議”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並儘速通過,讓有意進軍大陸的臺灣服務業提供者有機會在大陸服務業市場一展身手。
2013年6月21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服貿協議”後,“行政部門”隨即于6月27日經該協議送至“立法院”審議,迄今已超過8個月。期間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各舉辦8場、共16場公聽會後,才進行實質審查。
然而,“立法院”國民黨團在一個多星期就完成8場公聽會的舉辦,民進黨卻每2周舉辦一場,共計4個月才舉辦完畢,也導致去“服貿協議”在今天才進入實質審查。綜觀參加這16場公聽會的産、官、學各界的發言內容,反對“服貿協議”的意見不外乎以下幾點:
第一,臺當局“黑箱作業”,沒有告訴外界相關內容:然而,臺當局相關部門在簽署“服貿協議”前,已經跟相關業者舉行過上百場次的溝通,也在“立法院”舉行3次專案報告,可謂做好了事前的溝通工作。“服貿協議”簽署後,臺當局先舉辦過4場公聽會,再加上“立法院”朝野兩黨舉行的16場公聽會,總計20場公聽會,已經相當詳盡説明“服貿協議”的具體內容,如果這個時候再有人以“黑箱作業”的理由來反對“服貿協議”的通過,那實在説不過去。
第二,“服貿協議”是“不對等”的協議,因為大陸以“發展中國家或經濟體”的身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臺灣是“發達國家或經濟體”的身分加入WTO,兩岸以不同的身份與條件簽署,所以“服貿協議”是“不對等”的協議。這些説法只講對了前半段,因為臺灣在2002年以“發達國家或經濟體”的身分加入WTO後,對所有WTO會員皆採用“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唯獨對同是WTO會員的大陸採取歧視性待遇,不但禁止大陸1,400多項工業産品、830項農産品的進口,連早已對全世界開放的服務業也禁止大陸服務業前來投資。而臺灣在“服貿協議”中,只是給予大陸等於或低於WTO會員的待遇,也就是履行臺灣加入WTO的承諾,而中國大陸給予臺灣的是高於WTO待遇,所以綜合來説,“服貿協議”是互惠互利,創造商機的協議,根本沒有所謂的“不對等”現象存在。
第三,針對“服貿協議”的內容方面,由於該協議沒有開放大陸勞工、沒有開放投資移民,所以絕對不會有大陸勞工來臺搶飯碗的問題。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服貿協議”簽署後會有大量大陸低價品傾銷臺灣的問題,這也是對“服貿協議”內容不了解,導致錯誤的觀念,因為“服貿協議”只涉及兩岸服務業的相互開放,並不涉及貨品的相互輸入。
第四,也有部分人士對大陸服務業市場不看好,因此反對“服貿協議”,而臺當局簽“服貿協議”是鼓勵臺灣企業去大陸投資。事實上,“服貿協議”只是提供企業一個投資機會,認為大陸服務業市場有發展潛力、且有獲利空間的就依照“服貿協議”的內容去大陸投資,如果認為大陸服務業市場無前景的,就不要去投資,“服貿協議”根本無法強制臺灣企業去大陸投資或不去投資。但是,若是因為對大陸服務業市場不看好人士反對“服貿協議”通過,而導致對大陸服務業市場看好人士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的機會被剝奪,那實在也不合理。
最後,也有人認為兩岸簽署“服貿協議”是獨厚大企業,沒有照顧中小型企業,但事實上,兩岸的服務業大都屬於中小型企業,絕對沒有獨厚大企業的問題。
總而言之,在“服貿協議”中,大陸開放80項,每項都是超WTO待遇,臺灣方面也相對開放64項,非常契合當前兩岸服務業發展之需要,對於促進雙方服務業合作、提升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等産生極大的效益。尤其大陸服務業正在起飛,2013年産值僅佔GDP總值的46.1%,相較于臺灣服務業的72%,還有極大的成長空間,希望“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服貿協議”,讓有志於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的臺灣服務業提供者,可以有大展宏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