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島內最大的科技園——中科大停工,有企業質問“臺灣究竟有幾個政府”?臺灣《經濟日報》6日發表社論指出,中科三期的暫停開發,或許將令臺灣支付無比慘重的代價,臺灣本來只應有一個“政府”:一個為民謀福、體恤民命的“政府”。
社論摘錄如下:
在馬英九督軍、“行政院”全面動員招商的熱烈氣氛下,臺灣人民本來期盼在ECFA簽署後,臺灣將一躍而起。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紙要求中科三期暫停開發的裁定,卻將熱烈氣氛澆熄,媒體還將之比擬為2000年臺灣政權第一次輪替時停建核四的決定。停建核四不僅是臺灣經濟首次墜入負成長的罪魁禍首,對政威信造成莫大傷害,更對企業投資意願構成難以想象的打擊。中科三期暫停開發果有同等的威力,則臺灣支付的代價將無比慘重。
暫停開發裁定出爐,最強烈的反應來自規劃在中科三、四期投資逾6000億,並已開始建廠、有工程師進駐的友達。該公司董事長質問:“臺灣究竟有幾個政府?”因為前有“經濟部”大舉招商,其後“環保署”也積極推展環評;如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裁定停止開發,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恢復原來進程,的確讓遵照當局法令規章投資設廠的企業無所適從。
不僅民間企業,許多學者專家也將矛頭指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因為行政部門無人可責難;尤其是力挺中科三期開發案的“環保署”,即使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審查結論,依然認定開發申請有效,任由廠商施工,被媒體譏為“比經濟部還經濟部”。所以,如果去掉行政法院,臺灣就只有一個努力招商、鼎助園區開發的好當局。
重量級學者專家也批,臺當局政府間各單位不同調,像一個“三流國家”才有的決策!至于問題的症結環評制度,主管機關“環保署”說通過,行政法院卻可推翻,也被質疑“政府”自打嘴巴。因此,如果行政法院不攪局,則所謂各單位間不同調或自打嘴巴都不會發生,但,果真如此嗎?
環保與發展孰重的問題,不僅在臺灣已爭議數十年,在全世界也是聚訟紛紜的焦點。但這個問題本不應出現;因為環保與發展都追求一個共同的目標:全民最大的福祉,讓每個人過更好的生活。兩者之所以衝突不斷,症結在“外部性”問題;經濟發展行為除了金錢衡量的利益與成本外,還同時產生諸多或正或負的外部性,由不相幹的第三者承擔,廠商卻不需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只要這個問題妥善處理,魚與熊掌可得而兼之。而“環保署”與環評制度的存在,正為了精確衡量相關的外部性,要求廠商盡可能減少不利于第三者的糾紛、支付合理的代價;至于對人體或生態會造成嚴重危害者,更要明察秋毫,徹底棄絕。
但四年前即公告要求中科三期提出的健康風險評估,“中科管理局”一直未能過關,“環保署”也未積極要求;因而發生兩年半前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判決撤銷環評的後果。在這四年乃至最近兩年半中,有關單位盡有機會認真從事健康風險評估,由“環保署”依專業有效審查,但“中科管理局”與“環保署”兩皆玩忽職守,卻一意推展施工,甚至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保署”審查結論後,“環保署”依然置之不理,才導致今日廠商大量投資建廠後,卻因新裁定而蒙受巨額損失的困境。
這樣的過程絕不代表臺灣有太多不同調的“政府”,尤其不應將矛頭指向行政法院;因為在此案中,它才是真正認真負責、體恤民命,努力讓環保與發展兼顧的“政府部門”。臺灣本來只應有一個“政府”,一個為民謀福、體恤民命的“政府”,各部門的使命就是各司其職、相輔相成,達成此一使命。行政法院克盡厥責,但“中科管理局”與“環保署”過于熱切地追求業績與經濟發展,使“政府”運作失衡。如果只是螺絲松了,上緊螺絲或換個螺絲即可;如果制度有瑕疵,就該迅速導正;如果一無作為,只會相互指責,就真是不入流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