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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016年09月13日 13:37:00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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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一年一度的老兵退伍工作已經展開。每年此時,優撫安置政策都會成為官兵關注的焦點。7月5日,本版刊登了《戰友,你遇到哪些優撫方面難題?》,選登了民政部同志解答優撫政策的部分內容,在基層官兵中引起反響。最近,編輯部又先後收到很多戰士來電來信和傳真,詢問安置政策方面的問題。為幫助部隊進一步做好士兵退役工作,進一步消除即將退役戰士的後顧之憂,不帶遺憾離隊,本版收集整理部分有代表性的問題,邀請國家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孫啟立同志進行解答,以供廣大戰士參考。

  新疆軍區某部戰士李金蔓來信諮詢:入伍前,我是一名西北師範大學的應屆畢業生。服役期將滿,但考慮到自身年齡回到地方已不佔優勢,心裏感到很糾結,請問對於大學生士兵而言,在自主就業方面有沒有相關政策的規定?

  答:(1)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

  (2)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學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免試攻讀研究生。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69062部隊戰士張永波來電詢問:在部隊服役即將滿12年,退出現役後,打算回到地方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請問地方有沒有針對退役士兵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和部門?培訓費用需要由個人來承擔嗎?

  答: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教育培訓組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

  某部勤務連戰士劉偉來信詢問:退出現役後,我準備到地方就業,如果被用人單位錄用,請問工齡是如何計算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陸軍某部戰士郎立來信詢問:退出現役後,我準備報考國家公務員,擔心自身沒有什麼優勢,感到壓力很大。請問對退役士兵報考國家公務員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明確: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69072部隊戰士張建維來信詢問:我是入伍即將滿一年的新兵,從城市入伍,明年就要面臨退伍選擇,請問對於城鎮入伍的士兵,在安置方面有沒有相關政策規定?

  答: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後,安置政策實現城鄉一體,不再以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籍為依據。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

  某部戰士舒柯楠來信詢問:我入伍前曾在某企業任職,退出現役後還想回到原單位繼續工作,擔心原單位不錄用,如果錄用了,工資、福利等待遇是如何界定的?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復職,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準。

  某部戰士王文志發傳真詢問:服役期間,我曾兩次赴剛果(金)執行維和任務,榮立過二等功,請問在退出現役的安置地上有沒有可以選擇的餘地,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准;二是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規定。

  陸軍某部戰士張永科來信諮詢:我從陜西寶雞入伍,在部隊服役16年,服役期間已結婚,愛人戶口所在地在新疆吐魯番市,打算退出現役後,安置地選擇在愛人戶口所在地,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可以?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週年);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某部戰士鮑海軍來電諮詢:我服役期將滿,對於退出現役的士兵,回到地方後,想繼續續接保險,不知道保險關係如何和地方進行對接,有沒有專門負責這方面工作的機構?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5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某部戰士李偉來信詢問:我已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16年,退役後我準備選擇轉業,聽之前的戰友説,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在就業時可以優先錄用,請問有沒有這方面的政策規定?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並在部隊服役期間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週年以上的計分。其中,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1分;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2分;在四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3分;在五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4分;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5分。(陳 林、倪新華、景建武、楊 東整理)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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