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在2003年發動對伊拉克的戰爭,導致了當今中東亂局。伊戰爆發13年之後,英國官方終于發表《伊拉克戰爭調查報告》。報告認為,英國卷入伊戰的決定是錯誤的,時任首相布萊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報告一再使用“入侵”來形容當時美英對伊拉克的進攻,並稱這是二戰以來英國最有爭議的軍事行動。
二戰之後,只有兩種戰爭為合法:一是反侵略,這無需聯合國授權;二是任何由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軍事行動。然而,美英當局于2003年對伊拉克發動軍事行動時,既無伊拉克對美英發動軍事打擊在先,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伊拉克卷入了針對美國的“9·11”恐怖襲擊。此外,當時也無任何證據表明伊拉克正在開發大規模毀傷性武器,而且聯合國安理會未對軍事打擊伊拉克予以任何授權。
因此,美英發動這場戰爭根本“不合法”,用“侵略”來描述也不為過。美國政府當時的觀點是,若不“先發制人”,伊拉克將率先發動打擊,但這一觀點毫無依據。美國繼而表示,在推翻了薩達姆政權後,進入伊拉克“翻箱倒櫃”自然就能找到證據。且不說以“有罪推斷”來推翻他國政府是何等荒謬,即使在推翻了薩達姆政府13年後的今天,美英仍未找到對其軍事行動給予支持的任何佐證。
顯然,在美英當局看來,處理國際關係的基礎不是國際法和事實依據,而是是否對本國有利。美英方面對待他國言必稱國際規則和公平正義,對待自己則無需遵守國際法則和人類平等原則,其雙重標準昭然若揭。
確實,美國處理國際事務永恆不變的金科玉律就是國家利益。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習慣與世界各地的專制集權沆瀣一氣,它也長于撇開國際體係直接以武力幹涉他國內政,甚至深度卷入推翻他國政權的行動。譬如,美國曾長期與東亞、中東與拉美的軍政府來往密切,當然,在那里出現學運與社會風潮時,美國也可能見風使舵,適時與新政權接上關係。
美英對伊拉克發動的入侵行動,嚴重損害了國際關係準則,並給伊拉克和中東地區帶來了持續動蕩。由于這場戰爭,數十萬伊拉克民眾失去生命,國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社會結構出現斷裂,地區極端勢力沉渣泛起,其溢出效應已嚴重影響西亞、北非以及歐洲。這一場人道主義的災難,開啟了地區動蕩的“潘多拉盒子”。
美英發動伊戰遺禍世界,大有必要深刻反省。作為世界大國,處理國際事務必須堅守國際準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把自身狹隘的利益淩駕于他國之上。在國際法面前,美英更不可玩弄雙重標準,要求他國遵守國際法,而自身卻可超脫于國際法則之外。
英國官方能夠正視事實,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從中吸取教訓。而被伊戰報告打臉的超級大國如果還要扮成正義化身,起碼要向英國學習,正視事實、尊重國際法,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
(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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