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亞洲、非洲及歐美國家的30多名國際法學者26日齊聚荷蘭海牙,就南海仲裁案及其對國際法治的影響舉行學術研討會。與會專家對仲裁庭裁決的合法性提出普遍質疑,對強行推進南海仲裁給國際法治造成的傷害發出警告,呼籲國際法學界正確、全面、完整地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推動南海爭端通過直接協商談判這一更合理、更有效、對當事方和國際社會更有利的方式來解決。
所謂仲裁“詭異之處頗多”
在這場由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和荷蘭萊頓大學格勞秀斯國際法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研討會上,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亞伯拉罕 索費爾指出,中國已按照《公約》規定將海域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中國拒絕菲律賓將南海爭端提交仲裁有堅實的法律依據,被強行推進至今的南海仲裁“極不明智”。
英國外交部前法律顧問克裏斯 沃默斯利指出,仲裁庭未能在基於事實的客觀基礎上判斷菲律賓訴求所掩蓋的真實爭端。他説:“海洋地物的地位與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密切相關,而仲裁庭沒有認識到南海問題的根本性爭議是主權問題,對南海海洋地物地位的判定,只有在相關主權問題解決後才可能給予合理的解答。”
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高聖惕指出,南海仲裁“詭異之處頗多”,菲律賓精心包裝的訴求看似單純,實際上蘊含著極其險惡的用意,是以打壓中方行使主權、伸張菲方主權主張為目標;而仲裁庭卻裝聾作啞,將明顯不是《公約》適用、已被中方排除強制解決程式的爭端送入實體審理階段。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首席專家易顯河指出,仲裁庭的管轄權裁決無視對中國有利的已有判例,荷蘭籍仲裁員松斯和法國籍仲裁員科特不做解釋就改變他們曾經發表過的對中國有利的觀點,違背了國際法治中“法律一貫性”的重要原則。
強制仲裁對爭端解決有害無益
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的拉奧 佩馬拉朱指出,菲律賓試圖繞過中國政府2006年作出的將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式的聲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作出裁決。仲裁庭即便作出裁決,也僅僅是“真空中抽象的學術操練”,對南海爭端的解決並無實際價值。
現年74歲的拉奧曾任國際刑事法院法官。他對記者説:“仲裁庭對主權和劃界問題無權管轄,僅僅判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就好比空談一件物品到底是什麼,卻不能判斷這件物品歸誰所有,這樣等於沒有裁決。倘若仲裁員就該物品的歸屬作出判斷,那又證明了他們越權。”
在高聖惕看來,菲方稱將與中國爭端的特定部分提呈司法解決有助於兩國南海複雜爭端的解決,這是在誤導輿論。菲單方面強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不但不利於緩解南海衝突,反會加深兩國人民間的誤解,破壞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間的相互信任。
索費爾指出,菲律賓和美國指望通過強制仲裁改變中國立場“純粹是妄想”。事實上,菲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已迫使中方不得不採取更堅決的主權表態和主權行為。
莫讓國際法治遭受重創
對於南海強制仲裁對國際法尤其是《公約》造成的嚴重傷害,索費爾深表擔憂。他説,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本應尊重國際條約自身的限制和主權國家的保留,而仲裁庭卻宣稱對菲律賓“人為製造”的訴求擁有管轄權,這已破壞了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的可信度。南海仲裁的現實後果不僅嚴重侵犯有關各方的實際利益,甚至可能産生更糟的影響。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柳華文同樣指出,整體和長遠地看,不合實際、不符合國際法及其適用範圍的事情,對所有國家都不利。他説,今天菲律賓單方針對中國濫訴,明天同樣的強加於人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國家間;今天仲裁庭作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裁決,明天同樣的錯誤就可能出現在其他的領土或海域糾紛中。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 科羅馬告訴記者,國家同意對強制性仲裁來説必不可少,《公約》的強制性仲裁及其他強製程序均應嚴格建立在國家同意基礎上。科羅馬是1973年至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非洲代表團團長,正是這一有160多個國家參與歷經9年的會議最終産生了《公約》。他説,南海仲裁庭必須首先保證其管轄權不存在任何疑問,才能進入實體問題審理,否則裁決不可能有效。
協商談判才是正道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中方所主張的通過協商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立場才是正道。索費爾以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邊界爭端解決過程為例,説明強製程序並不是解決爭端的主要途徑,更不是唯一和首選途徑。他説,美國和加拿大自1812年戰爭以後存有10處邊界爭端,兩國對過於複雜、牽涉太多因素的爭端堅持通過協商解決。
索費爾説,美國過去不曾、將來也不會將類似菲律賓訴求的爭端提交國際仲裁,但近期卻反覆要求中國遵守仲裁庭裁決、支援所謂“法治”。美國應回到中國所主張的正確軌道,敦促菲律賓返回談判桌。(劉芳 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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