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日新聞》5月3日報道】題:政府出臺新的“限定性集體自衛權”定義
日本政府決定,將行使集體自衛許可權定於“如果放棄使用集體自衛權日本就將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原則上不向他國領土、領海、領空派遣自衛隊。之所以停留在有限解禁的程度,主要是為了與一直對解禁持慎重態度的公明黨達成妥協。
政府與執政黨的磋商將於本月中旬正式拉開,目前自民黨內已經基本就有限解禁達成一致,安倍首相計劃於今夏在內閣決議中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決議。已經施行了67年的現行憲法所奉行的“和平主義”正站在前所未有的轉捩點上。
【共同社東京5月2日電】《日本國憲法》于3日迎來施行67週年。儘管現行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規從未被改動,但安倍晉三首相力爭修改憲法,憲法的存在發生了動搖。安倍有意在修憲之前先修改對憲法第九條的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在野黨指責此舉將改變憲法的本質,稱之為“解釋修憲”。聯合執政的公明黨也對修改憲法解釋持慎重立場。有見解認為,憲法的和平主義原則將有名無實。
出於向在日本近海遭攻擊的美國軍艦提供防護等目的,自民黨主張在憲法第九條允許的“必要最小限度的自衛權”的範圍內增加部分集體自衛權。
共同社4月實施的全國電話輿論調查結果顯示,反對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受訪者佔52.1%,贊成者為38.0%。
【日本《每日新聞》5月3日社論】安倍政府現在試圖通過修改政府對憲法第九條的解釋,來達到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的。他們的邏輯是,只要是有條件的限定性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沒有超越憲法第九條框架。
集體自衛權本來是應他國之約為保衛他國而派出自衛隊。允許行使“限定性集體自衛權”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我們應該慎重考慮。
這等於將支撐日本安全的兩個支柱之一的憲法抽掉,而僅靠日美安全保障體制。國家的最高法規是憲法,日美安保應從屬於憲法,而不是相反。超越憲法第九條基本理念的集體自衛權不能僅通過修改憲法解釋就允許行使。
【日本《朝日新聞》5月3日社論】不能通過國會的多數表決來決定修憲。要修改憲法,必須經過參眾兩院2/3以上議員投贊成票發起動議,再經過國民投票獲得半數以上的同意方可修憲。這是憲法第96條規定的程式。安倍首相試圖換一種方法來動憲法。即不動憲法的條文,轉而通過內閣決議方式修改憲法解釋,從而達到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的。這樣就不需要國會的表決。
這樣做的結果又如何呢?
顯而易見,日本國憲法所倡導的和平主義只剩下軀殼,靈魂被抽空了。
自民黨的修憲草案中提出要將自衛隊建成“國防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政府現在想要做的是,不通過修憲就達到這一目的。為什麼要允許這樣的暴舉行得通?
安倍政府的做法,不僅不是“還憲於民”,而是要從國民手中奪走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