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迷需警惕,行為不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時間:2012-05-11 11: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日前,有媒體報道福建人黃某出於好奇,將偶然拍到的軍用飛機照片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後因洩露國家機密而獲刑。黃某作為一名普通網民,自稱“不是間諜”,只是出於好奇,無意中觸犯了法律。

  其實,像黃某這樣的案件已不是第一例。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發佈的一項調研報告顯示:目前,網路泄密已佔泄密事件總數的七成以上,而且正呈高發之勢。

  隨著網際網路上軍事網站、論壇、部落格的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軍迷喜歡在網上交流國防資訊,探討軍事知識。可以肯定的是,這對普及國防知識、提高全民國防意識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人們也發現,網際網路在為軍迷們提供“談兵論道”平臺的同時,也為海外情報機構獵取軍事秘密創造了條件。

  美國情報部門認為,現在很多極有價值的情報都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找到,網路搜尋幾乎能夠取代費盡人力物力且風險極大的傳統間諜手段。美國軍方研究中國軍情的權威文件——《中國軍事與安全態勢發展報告》中,有相當一部分資訊取自中國軍迷們發佈的網路資訊。

  為了滿足網際網路情報資源開發的需要,2005年11月,美國中央情報局組建了“開源情報中心”,專門負責蒐集全球各個網站、論壇、部落格裏的軍事資訊。通過網上資訊,結合已掌握的情況,美軍不僅能夠了解他國基本軍事動態,還能夠獲取武器裝備數據、軍事人員資訊等核心機密。

  據《華盛頓時報》披露,美國的情報機構一直無法確定解放軍某型潛艇是否投産,直到2004年有關該潛艇的照片出現在中國某軍事論壇上後,美國情報機構才找到答案。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絕大部分軍迷網路泄密,在主觀上不具有向海外軍事機構主動提供情報的動機,但因為其行為不當,缺乏自我克制,客觀上會造成洩露國家軍事秘密的後果。

  就初衷而言,軍迷網路泄密可能是出於一種求轟動、求關注的心理。有的軍迷為了炫耀自己的軍事“功底”,在網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無意中成了海外情報機構和敵對勢力的“幫兇”。有的軍迷想通過“爆料”吸引人氣,千方百計地搜索各種資訊,甚至不辭辛苦進行現場勘查,拍攝一些“猛圖”,無形中為海外情報機構提供了便利。

  1999年,一名從事國防工程設計工作的軍迷,在網際網路上看到有關某國防工程的帖子後,作為該工程的參與者,他認為,“別人的資訊都不準確,自己從事過這項工作,應當有責任發表一篇最權威的文章。”結果造成了一起網路洩露重大機密案。

  網上被“釣魚”,誤中情報人員的圈套,也是造成網民泄密的重要原因。

  據一位曾從事過網際網路情報蒐集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主要從官方、半官方以及民間的網站、論壇、聊天室公開發佈的資訊中蒐集情報。如果要收集空軍的情況,只需簡單地發出“有誰知道我國空軍現狀”的帖子,就會引來大量的網友跟帖。為了引誘軍迷更加“開放”,他們故意稱其不懂空軍,在網友的憤然回應中,竊取具有更大價值的資訊。利用這些回帖,結合已掌握的情況,就會生成比較準確的情報産品。

  其實,網路泄密問題不只發生在中國。同樣的問題,在國外也時有發生。2006年,印度海軍正準備在非洲東海岸建立一個監聽站。工程還未展開,1名軍迷就將其發佈到印度“印度防務”網站上。《華盛頓時報》、《亞洲時報線上》等媒體獲得這一消息後,迅速進行炒作。一場秘密行動就這樣變成了“陽光行動”。

  鋻於網路泄密事件的危害性和高發性,世界主要網路大國不斷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規範網路管理。他們認為,資訊自由必須具有底線,必須服從國家安全的需要,一旦涉及敏感秘密,應有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來限制。

  為了加強對網路資訊的監控和管理,美國政府在“911”事件後,提請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和《國土安全法》,授權執法機構可以遮罩刪除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網際網路內容。2011年3月24日,美國參議院還通過了旨在加強美國網路安全的《網路安全法案》。

  我國《刑法》對網路泄密也制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措施。但杜絕網路泄密,消除國家安全隱患,更需要軍迷提高警惕。除了不碰法律“高壓線”外,廣大軍迷更應提高自律意識,積極參加安全、保密的網路文化建設,主動承擔起保護國家秘密的責任。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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