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臺當局“教育部”課審會大會會議上,主持人潘文忠屈從政治壓力,推翻兩星期前經詢全體無異議的決議。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臺灣東吳大學名譽教授劉源俊的評論文章指出,臺當局“教育部”應當重視的本是“德”與“禮”,如果他卻搬出“政”與“法”來,能期望教育出來的莘莘學子有恥且格嗎?我們關心的是要良好穩定的教育。士大夫欺世或盜名,當屬無恥!臺當局“教育部”若是無恥,教育還能指望嗎?
評論摘編如下:
《論語》裏孔子説得深刻:“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句論“教化”的名言,相信臺當局“教育部”官員沒有不讀過的。用到今日,只要將其中“刑”字改為“法”字,極有啟發。怎麼説呢?“禮”在現代就相當於各種規範與約定俗成,其實比“法”更為重要。臺當局“教育部”應當重視的本是“德”與“禮”,如果他卻搬出“政”與“法”來,能期望教育出來的莘莘學子有恥且格嗎?上行則下效;上若無恥,下必更無恥。
9月23日臺當局“教育部”課審會大會會議上,主持人潘文忠屈從政治壓力,以不合乎“會議規範”的方式,借“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程式推翻兩星期前經詢全體無異議的決議;又請來一位律師列席壓陣,説“會議規範”“只是參考”云云。翻案後,臺當局“教育部”官員自我解釋,説“議事規則屬於課審大會的自治事項”。
課審大會自己訂有“議事規則”據以開會嗎?請臺當局“教育部”公佈出來,也好讓各級學校傚法學習。如果拿不出來,就證明是胡扯!臺當局“教育部”內不是就有“法規會”嗎?其中委員有30人之多,都不管用嗎?“法規會”擋不住,需要外找律師才夠力嗎?這位律師是會議專家嗎?教育部開會還需要請律師來壓陣,不怕天下人恥笑?
話説回來,臺當局“教育部”倒也不是今天才變得無恥的。自“教改”以來,“教育行政人”所做的“無恥事”不可勝數。在此只舉犖犖數端:
上世紀90年代推動的“廣設高中大學”,如今大家深受其害;當年説得沸沸颺颺的“綜合高中”,如今還有人提嗎?2001年推行的課程改革,明明不一貫,硬要説是“民眾教育9年一貫課程”,下場呢?高級中等學校根本不是“民眾教育”,然2011年推行的“高中免試入學”,硬要説是“12年民眾基本教育”,到現在都還搞不定“2018課綱”!所有這些,當局有檢討嗎?沒有!
我們關心的是要良好穩定的教育。士大夫欺世或盜名,當屬無恥!臺當局“教育部”若是無恥,教育還能指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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