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昨日獲准以保外就醫的方式離開監獄,回家養病。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臺當局法務部門批准扁保外就醫,已是觸動到相關法規。開此先例,後患無窮。臺灣方面常説自己是法治社會,但卻屈服於政治壓力而開了“放扁”的惡例,無異於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評論摘編如下:
因觸犯貪污、洗錢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在服刑6年後,昨天終於獲准以保外就醫的方式離開臺中監獄、回家養病。這段時間民進黨強力施壓、氣勢洶洶,國民黨步步後退、大開綠燈,扁“重見天日”已是各界意料之中。這顯然是國民黨政府在“九合一”地方選舉慘敗後、聲勢低迷之際而向民進黨作出的政治妥協之舉,試圖展示推動“藍綠和解”的善意,盤算藉此提升民望和聲譽。然而,輿論對馬當局的“苦心”頗不認同。有臺媒指出,“當扁踏出監獄的那一天,也開啟了外界對法務行政雙重標準的強烈質疑”。也有媒體批評,“釋扁是法治社會不應有的政治妥協,也是犧牲法治來成全綠營的政治勒索,臺灣朝野卻因政治而破壞法治”。由此可見,臺當局非但沒有得到社會輿論的稱讚,反而背上了破壞法治的罪名,“放扁”可謂得不償失。
島內有人認為,陳水扁畢竟曾是領導人,其服刑事宜應以政治方式解決。此言差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扁因龍潭購地受賄案、龍潭購地洗錢案、陳敏熏買官收賄案及二次金改案等四案而鋃鐺入獄,但如果就此因為他曾當過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就可獲得與其他受刑人不同的特殊待遇,那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何在?民進黨明知扁觸犯法律、罪不可恕,便另辟蹊徑,打著“司法人權”的旗號,挖空心思救扁出獄。該黨不思反省、是非不分,如何能擔當執政重任?
陳水扁自2008年11月被羈押、2010年12月入獄以來,多番在拘留所和監獄享受特權,包括獄方安排專科醫生入監為扁診療60次以上,戒護出外就醫6次,甚至還批准扁女婿和女兒分別入監為其治療膝蓋和洗牙,成為臺北監獄自費指定醫師診治的首例。去年扁遷至臺中監獄培德醫院重症療養區,有電視、收音機、冰箱、電腦、跑步機,可喂魚、澆水種菜、散步,吃支援者送來飯菜外食,深夜11到12點才睡覺,這些都是其他收容人所沒有的禮遇。可見,臺當局對健康狀態每況愈下的陳水扁已是照顧有加。但如今臺當局法務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批准扁保外就醫,已是觸動到相關法規。開此先例,後患無窮。在臺灣,以往只有患上絕症或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犯人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用島內律師界的話來説就是“獲准保外就醫的人基本上就是等死”。而扁目前的身體情況雖不佳,但沒有患上不治不症,也未癱瘓至生活不能自理,否則馬當局今年也不會三番四次拒絕扁家提出的保外就醫申請。倘若以後也有高官或富商犯法入獄,要求比照扁待遇、申請保外就醫,臺當局又當如何處理?
臺灣方面常説自己是法治社會,但卻屈服於政治壓力而開了“放扁”的惡例,無異於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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