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昨天發監服刑,臺灣《聯合報》3日發表黑白集文章指出,這只是走完了司法審判的程式,禁錮了陳水扁的身體;但他迄今仍自辯無罪,拒絕認錯,因而在道德層次他並未對臺灣社會作出交代。
文章説,負責執行發監的檢察官錢漢良説:陳水扁被關,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教育。這話説的沒有錯,但這只是攸關司法威信的層次。然而,陳水扁的罪惡如此深重,他竟迄今仍不認罪,亦未向臺灣人民引咎道歉,不願將是非公道還給社會,這卻是扁案留下的重大遺憾。
韓國前後有3位總統因案受審判,全鬥煥、盧泰愚與盧武鉉,案發後3每人平均認罪懺悔,向國家社會深致歉咎,其中盧武鉉因羞愧跳崖自殺而死。這樣的政治人物尚有羞恥心,在犯罪後並未硬拗死賴,為的是不敢對國家社會造成二次傷害;3人皆為自己維繫了最後一點人格形象,也稍釋人民對政治失望的痛苦,並把是非公道還給了社會。
陳水扁則使臺灣社會上對政治人物的羞恥心有丁點期待者,完全陷於絕望。他運用“總統”權勢,趁商人週轉困難之危,在龍潭購地案貪污;又假借金融改革之名,聚斂錢財;再偽造犒賞清冊,侵吞公務機要費……他恬不知恥地堅不認罪,又將贓款稱作“建國基金”……陳水扁不但未向法庭認罪,也不向臺灣人民認罪。司法可判陳水扁入獄,但陳水扁對人民道德是非的傷害,應如何交代?
文章最後説,直至入獄,陳水扁不認罪,其支援者也説“阿扁無罪”。陳水扁入獄不知是否最有效的“法治教育”,但可確定是最醜惡最可恥的道德人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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