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水扁寧吐出貪賄鉅款也要急著取保獲釋,澳門《新華澳報》4月3日發表評論員富權文章指出:陳水扁此舉的主要原因當然是“重獲自由”這個因素,但也有他自己的特殊個性渴求,那就是急於出來參與及干預政治。
文章摘錄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2日繼續審理陳水扁案,進行言詞辯論庭。高院合議庭預計扁家四大案于本週三言詞辯論終結,6月11日宣判。由於在押的陳水扁的延押期到本月23日止,除非合議庭在言詞辯論庭之後還要再開延押庭,否則不排除陳水扁在宣判後,有可能結束長達一年多的羈押期。但合議庭2日仍向扁家下達“最後通諜”,扁家必須儘速將瑞士4個賬戶、將近7億新台幣的錢匯回臺灣,否則月底在羈押期滿時想要交保,重獲自由的機率等於是零。當然,若能將海外7億元匯款匯回,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就將較大。
急於重獲自由的陳水扁,已對自己為何一再被羈押的原因了然在胸。因為合議庭一再裁決延押的主要理由是在於重罪與串證。如果合議庭認為羈押原因已經消滅,陳水扁就有可能在二審宣判後獲釋,但也有可能繼續羈押,直到判刑確定直接發監。既然作為事實審的一審已判決,二審亦已即將審結,已不再有串證的可能;而三審即終審是法律審,更已無串證的疑慮。再加上他的“護照”已經交出,並因其“卸任元首”的身份,在終審確定有罪之前,仍將按相關規定由“安全局”負責其警衛,每日都有特勤緊跟在旁,也是插翼難逃。因此,羈押的原因已可消滅。關鍵是在於案中已經認定屬於犯罪所得的7億元瑞士存款尚未匯回。為此,他已要求其兒子陳致中將存在瑞士的7億元匯回,陳致中2日也展現最大誠意,發函催請瑞士銀行儘速將錢匯回臺灣,希望可以爭取有利判決。倘這筆贓款能趕及在4月23日羈押期滿之前匯回,陳水扁即可獲交保釋放。
陳水扁為何急於取保獲釋?當然主要是“重獲自由”這個關鍵因素。因為他已被羈押了500天,困身在呎尺之間,雖然可以閱讀報刊、收看電視,也可會見親友,但畢竟是失去自由,物質享受條件也大為削減,這叫已享受慣了的陳水扁如何忍受得了?這是任何在押囚犯都有的共通渴望。
但陳水扁的急於取保獲釋,也有自己的特殊個性渴求。那就是他急於出來參與及干預政治。在“參與”方面,他既是要為自己的兒子陳致中參加年底高雄市議員選舉籌劃協調,串連民進黨內“扁係”人馬,在黨內初選過程中為陳致中“打通關節”,甚至是逼迫民進黨中央和高雄市黨部讓陳致中順利闖過初選關。倘後在正式選舉中,再為陳致中站臺助選,力圖把陳致中拱進高雄市議會議場,日後再“步步高”,參加民意代表選舉、高雄市長選舉,以至是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步自己的後塵,成為陳水扁家參政第二代或自己的“接班人”。實際上,陳水扁自己的參政軌跡,就是先選臺北市議員,再選民代,再選臺北市長,然後再選“總統”的。
這個“參與”,更重要的是要為自己參加2012年第八屆民意代表選舉運籌。首先,是尋求民進黨的提名。雖然他已退出民進黨,但按民進黨內規的規定,他仍可申請重返民進黨,而且在恢復或新獲黨權兩年之後,就可登記為該黨提名的公職候選人。現在的關鍵節點,是他的案件是否會在明年底黨內初選之前,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因為按臺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及褫奪公權、尚未複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也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該黨提名之候選人。倘扁案在提名或登記前三審定讞,陳水扁的一切努力都將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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