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臺媒:和平統一是王道 “臺獨”才是真禍臺

2018年01月31日 09:39:00來源:台灣網

  臺灣《中國時報》31日社論指出,不管“臺獨”支援者高不高興,但回到“中華民國憲法”,“統一”就不只是政治理念,統一是“憲法義務”。

  社論指出,關於這一點,即便“臺獨”主張者,也從不曾提出質疑,因為在“臺獨”主張者的意識形態核心,根本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認同,又怎麼會在乎“中華民國憲法”是不是一部“統一的憲法”?“臺獨”主張者要的是“正名制憲”,除去“中華民國”,換上“臺灣共和國”,廢去“中華民國憲法”,制定“臺灣共和國新憲”。

  但“臺獨”理念者不是沒有執政的機會,從有“臺獨之父”稱號的李登輝,到有“臺獨之子”稱號的陳水扁,再到“兩國論”起草者蔡英文,直選後的臺灣,選出4位領導人,有3位多次公開宣揚“臺獨”理念、鼓吹“正名制憲”,或是被視為隱性“臺獨”而被“臺獨”主張者當成自己人。但這些“臺獨之父”、“臺獨之子”、“臺獨之友”當了領導人後,全部都不敢實踐“臺獨”,為何?因為,“臺獨”在野時喊喊便罷,一旦執政,真著手實行,那將是臺灣最大的災難,將為兩岸引來不可逆的禍患。

  社論認為,這不是危言聳聽,“臺獨”第一個直接帶來的立即後果就是戰爭。因為,一旦宣佈“臺灣獨立”,大陸當局將沒有任何的選擇餘地,只能武力統一,這既是大陸的法律義務,更是民族義務。于法律義務,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即列明在3種情況下大陸當局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3種情況包括: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社論指出,更關鍵的是民族義務,自1895年中國甲午戰敗,把臺灣割讓日本。讓臺灣重回中國版圖,即成為中華民族復興、雪恥的重責大任,蔣介石領導8年對日抗戰,讓臺灣重回中國版圖,這是蔣介石在中華民族中最被肯定的歷史功勳之一。換言之,這已經不是中國大陸要不要對臺灣動武的“意願”,而是歷史責任。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臺灣要圖存,必須有的現實認知。

  社論中説,這也是為什麼,陳水扁當領導人會有一句名言:“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臺獨)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他(李登輝)也做不到。”

  因為,陳水扁知道,“急獨”是“急統”的同義詞,“臺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所以,“臺獨”論者以一種站上“道德制高點”的傲慢,去指責批判“統派”主張賣臺、危害臺灣安全,是極度可笑的。因為,實際上,真正毀臺、真正危害臺灣安全者,“臺獨”才是。

  社論認為,一旦了解了“臺獨”的危險與荒謬,才能正視“統一”污名化的危險與荒謬。事實上,“統一”追求的不是速成的統一,而是心靈契合的統一,這樣的統一訴求與目標既不是“投降”,也不是“賣臺”,而是“愛臺”。

  首先,兩岸能立即化干戈為玉帛,對大陸來説,説穿了,對臺灣的擔心只有兩個,“不認中國人,想要搞臺獨”。換言之,只要在臺灣,“臺灣人,就是中國人”以及“追求心靈契合的統一”仍是社會的共識主流,兩岸關係就能夠立足於堅固穩定的磐石。其次,一旦兩岸立足的磐石穩定,雙方就不必再浪費力氣彼此爭鬥、對抗,而能把全部的精力用於攜手合作,共求繁榮,而臺灣也可以分享中國大陸崛起的發展機遇。

  社論強調,真正該感到羞恥的不是“統派”而是“臺獨”論者。相對於“臺獨”必招臺灣大禍、兩岸烽火,“統派”的理念不只是“憲法”的義務,也是真愛臺灣。“臺獨”論者顛倒真理,污名化“統派”,實可謂紫之奪朱、利口之覆邦家也。

[責任編輯:李傑]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