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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臺灣治理經驗大陸可借鑒

2014年03月07日 08:5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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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大陸經濟高速發展,副作用也開始顯現,其中空氣污染最為驚人。2月下旬,大陸1∕7的地區被霧霾籠罩,北京尤為嚴重,連續多日嚴重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水準。WHO官員表示,大陸空氣污染確實對人體健康構成了威脅。

  在正在召開的“兩會”中,空氣污染也成為最受關注問題。政協發言人坦言,空氣污染是目前最大的民生問題,民眾都迫切期待改善空氣品質。2013年人大表決政府組成人員名單時,環保部部長收到了最多的反對票。事實上,無論精英還是普通民眾,都渴望大陸官方真正下決心治理空氣污染。

  臺灣《旺報》7日社評表示:造成大陸空氣污染的原因並不複雜。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所研究員王躍思最新研究顯示,京津冀區域空氣污染中,燃煤佔30﹪,機動車佔22﹪,工業佔12﹪。煤炭作為大陸的主要能源,佔能源消費近70﹪,同時煤炭清潔水準不高;大陸汽車量增長迅速,高排放的車輛淘汰速度緩慢,汽車油品清潔程度較低。以上兩點是導致大陸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兩岸經濟發展過程相似,臺灣還是有許多經驗值得大陸學習。在一衣帶水、相互影響的情況下,兩岸應該主動合作治理空氣污染。

  臺灣治理空氣污染的歷史很早。1955年臺北市就率先對生煤使用進行管制。1975年當局統一制定了《空氣污染防制法》,以類似于排放標準的“防制區內最高容許量”為主要管制方式。1982年臺灣第一次修訂該法,1999年將徵收空氣污染費加入法律,使該法案不斷與時俱進並顯現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1975年臺灣的空氣污染尚未形成嚴重影響。但當時的執政者著眼長遠,吸取日本、美國的經驗,認為臺灣未來也可能發生類似問題,所以防範未然,在短短4年內完成3部環境保護法的制定,為未來防制空氣污染打下良好基礎。

  對比來看,大陸空氣污染立法的速度過於緩慢,無法跟上民眾對環保的要求。大陸《大氣污染防治法》從2000年以來沒有修訂過,當時主要是針對燃煤、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沒有涉及當下嚴重的霧霾問題。其中對於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處罰額度更是相當滯後,處罰金額竟然只有1萬元到10萬元人民幣,對環境違法者幾乎起不到警示效應。

  在今年“兩會”上,人大發言人傅瑩表示,人大正在修改《環境保護法》,去年已經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審議。這表明大陸官方與民間在加強環保方面已有了很大共識,並正在積極推進立法。但按照慣例,大陸一部法律一般三審通過,而《環境保護法》還需要繼續審議,説明爭議仍然不小。但以大陸已經如此嚴重的空氣污染,立法機構有必要加快速度。

  立法之外,臺灣活躍的民間社會、非政府組織(NGO)也是環境的有效保障。2008年臺灣環保團體第一次在公民訴訟中獲得勝訴。當下也有許多NGO在推動當局將PM2.5納入檢測指標。

  平心而論,對兩岸來説,環境污染都是經濟發展中很難避免的現象,臺灣目前也有很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但兩岸的執政者應該做到防患未然,及時亡羊補牢,通過加快立法建設,傾聽民眾訴求,最終解決空氣污染,讓民眾的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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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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