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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不能自律 關説必須入罪

2013年11月25日 10: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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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國時報》23日發表社論説:拖延了許久,臺灣“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終於在本月15日召開會議,首度處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請調查“司法關説案”。正如媒體的預料,當事人柯建銘在會議上發言冗長,他的獨白就佔用了近1個小時,連同為民進黨籍的紀委都看不下去。

  更荒誕的是,“嫌疑犯”柯建銘以其一貫的“靠勢”作風,把“立法院”當成了他個人的政見發表會,大談廢除特偵組、修改《通訊保障監察法》、《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宣稱要建立公平制度,更聲色俱厲的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下臺。然而,如此捍衛正義法治的“柯大委員”,卻完全不談如何限制“立委”濫權關説,根除妨礙“司法公正”之特權的“大是大非”,其在是非對錯間的取捨拿捏,實在令人側目。

  不過,柯建銘得意忘形,在他大吐苦水,聲稱自己只是跟王金平“訴苦”、“陳情”時,已經等於承認他向王金平所陳訴的,絕非所謂的檢察官濫行起訴的“通案”,而是他個人牽涉司法案件的“苦情”。

  至於王金平所作所為,究竟是否只是柯所宣稱的“只是做表面人情”,還需要更仔細詳實的調查。然而,“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實在無法令人有過多的期待。

  以同樣涉案的王金平是否應到紀委會説明“關説案”為例,“立法委員”就以所謂“基於對五院院長的尊重”,主張不宜邀王金平到紀委會説明,只需要針對問題進行書面答覆。

  我們實在不知道何謂“對五院院長的尊重”,我們只明白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條文與精神,試問,當馬英九都前往地檢署作證,接受傳訊時,王金平卻被“立法院”同僚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由來進行護航,紀委會究竟能發揮什麼功能,已經不言而喻。須知,王金平若不能親自出席會議,又怎能透過詰問與答辯厘清、挖掘事實真相,如果王金平真的自認清白,更應該親自出席,以昭公信,以釋群疑。

  在臺灣現行法律制度下,“立法委員”進行關説“僅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立法院”紀委會是現階段唯一能“合法”審理“立委”涉及關説案的機制。

  然而,紀委會在處理“關説案”上,實際上早已出現以“處理程式”為名拖延審議時程的現象,在連續3個月的輪值召委皆為民進黨籍的情況下,紀委會竟一次會議解決一個程式問題,企圖“以拖待變”,連長期偏向綠營的監督團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都發表聲明批評,質疑紀委會“到底有沒有要認真調查”,認為紀委會的作為“令人頗感失望”。

  此次震動全臺灣的柯建銘、王金平“關説司法”個案疑案,自9月6日爆發以來,迄今已超過兩個月,馬英九、黃世銘、羅智強等人因此案處理之粗糙拙劣而成為眾矢之的,政論節目幾乎無日不撻伐之,然而,始作俑者至今仍受到以“立法院自律”之名所行如銅墻鐵壁般的保護,是非公理正義已經嚴重失衡。

  面對這種名為自律、實為護航的“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實情,全民必須以最嚴正的態度,要求“立法院”真正拿出自我規範、自我約束的自律精神,從速、從實展開調查,在最短時間內公佈事實真相,這也是讓關説案引發的政治動蕩,儘速結束歹戲拖棚局面的重要關鍵之一。

  另一方面,“立法院”尤其應該立即填補由關説案所凸顯的臺灣法治漏洞,那就是“立委”關説行為之法律責任方面的闕如,或是媒體已經指出的妨害“司法公正”罪入法問題。事實上,在2012年3月初,臺灣“法官聯盟會”見“司法院長”賴浩敏時,就明確建議將“關説入罪化”,賴浩敏也表示司法院“早已著手研究”,據了解,依照臺灣“司法院”的規劃,針對關説司法案件入罪化的問題,方向可能是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優先朝行政罰方向擬定修法條文,未來關説者將被處罰款。

  這樣的修正方向,比起英國、香港等地的相關法條,其實已經寬鬆許多,然而又是1年多過去,修法進度卻完全是停滯化。我們呼籲“司法院”要加速“修法”的步伐,同時也呼籲“立法院”兩大政治領袖王金平與柯建銘,不要阻擾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法。

  文章最後説,王柯關説案的處理,民眾可能對馬英九粗糙強勢的手段不滿,因而同情王柯二人,但政治激情消退後,人民當然厭惡特權“司法關説”,並期待公正的“司法環境”,王柯二人不可錯估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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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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