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透過人民幣或台幣結算貿易或進行投資,可以避開大陸的外匯管制,大陸對於美元管理甚嚴,美元匯入大陸後,大陸相關單位必須先審核,該美元款項是因“投資”匯入,需一定時日審查程式,如果臺商能直接匯入人民幣進行投資,就可避開相關的外匯管制與持有美元的風險。
第三與第四項主要內容,包括訊息交換、業務檢查、危機處理、後續合作及聯繫事宜,可以建立兩岸經貿交流秩序,對於兩岸經貿往來有極大的貢獻。
根據永豐銀行邱正雄董事長表示,隨著新台幣、人民幣清算的合作,擴大貿易及金融活動,增加兩岸貨幣避險交易,大幅增加雙方合作商機,此種金融交易依國際清算銀行研究推論,將可達兩岸進出口總額9倍之多,效果之大,由此可見。
隨著兩岸貿易往來愈來愈密切,大陸已是臺灣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地區、第一大貿易順差來源與第一大對外投資地,雙方早就應該簽署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方便兩岸貿易投資往來,並促進雙方金融合作。
期待《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能儘速生效,雙方主管機關能儘速指定銀行,在對方辦理己方貨幣之結算與清算服務,並開放雙方銀行經營相關的貨幣業務,降低兩岸金融往來的風險與成本,為兩岸經貿往來開創更便利的大環境。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