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表示,陳水扁罪惡盈貫,如何還社會一個公道?一、對他“司法”審判,讓他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二、對他進行社會評價,建立政治道德的大是大非。
社論認為, 以陳水扁的巨姦大惡,對他建立一個大是大非的社會評價,應當比教他接受“司法”審判還更重。因為,“司法”制裁只是陳水扁一家承受;建立大是大非的社會評價,才是政治文明的永世資産。
臺灣應如何面對政治惡魔陳水扁?社論指出以下幾點:一、以“司法”偵審言,自“公務費”案爆發以來已逾三年,若自“五二○”陳水扁消失“刑事豁免權”以來亦已超過五個月,但陳水扁迄今尚未被起訴;二、就社會評價言,陳水扁四處取暖,甚至於“一○二五”景福門前接受遊行群眾高呼“阿扁加油”,這算是什麼道德評價?這又算是什麼大是大非?
陳水扁是“假臺獨/真貪腐”;倘若另日陳水扁這個政治騙子頂著“臺獨旗手”的榮冠入獄,則這樣的“司法”制裁又有什麼公道正義可言?
海外洗錢案爆發之時,該報曾主張:一、考慮收押陳水扁。二、應當先就檢察官陳瑞仁所辦“公務費”案補足起訴的程式;一面審判,一面偵查。就扁案的性質言,及就法律實務的程式及實體言,特偵組當時皆有足夠的理由及條件如此作為;但是,特偵組卻選擇了現在這一個放任陳水扁趴趴走的策略,案情則陷入如雪球愈滾愈大愈難收尾的困境之中。偵審策略只要合法,“司法”部門自然應選擇最能實現公義及最能減少社會成本的路徑;但特偵組如今選擇的策略,非但使偵查工作泥足深陷,亦不啻使社會正義受到難以彌償的傷害,已經完全失去比例平衡。
試問:數月以來為陳水扁政治取暖所花費的維安開支已逾一億元,而“一○二五”更出現陳水扁不穿防彈衣卻命上百維安人員穿防彈衣護駕的諷刺場景;這是什麼比例原則?這算什麼政治公義?
社論質疑,特偵組説,眼中無政治,只問“司法”。但是,何以“八三○”遊行日原要約談陳水扁而不約?又何以因陳雲林來訪而明顯推遲了約談扁家被告?特偵組辦案,在心理上存有“尊重前總統”的心情,這其實就是一種政治考慮;否則,何以余政憲、陳明文皆押,陳水扁卻能囂張至今?何況,陳水扁運用這樣的空間,四處指控特偵組“政治追殺”,並大力修補重建其“臺獨旗手”的政治形象,難道特偵組在比較及選擇各種合法策略時不應有此種顧慮?特偵組畢竟不應是“法匠”,若在偵辦陳水扁時顧慮多端,以致提供陳水扁進行政治操作的空間,毀了社會正義的大是大非,難道這是特偵組的思維?
社論直言,特偵組必須“依法辦案”,這一點絕不可有任何折扣。但在法律手段的選項中,特偵組必須作最能實現公義及最能降低社會成本的選擇。臺灣政局形成今日局面,陳水扁大復活,民進黨鑽入死衚同,社會再出現撕裂危機,及多數人民覺得正義難伸,政治中樞威信動搖,皆與特偵組所選擇的偵查策略有相當關聯。
如前所述,民眾關切扁案的“司法”偵審進度,但也更關切扁案的政治大是大非。偵審工作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應全力響應社會正義及民眾感情;當偵查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不成比例的社會正義及民眾感情之時,這種“司法正義”豈不是“缺陷的正義”?
偵查工作進行至今,現在也只能順著“邊緣包圍核心”的策略繼續走下去。社論最後建議,特偵組必須作一定程度的分割起訴;倘若心存作出“完全起訴”的經典演出,恐怕又會將一些罪案支脈草草帶過,形成為陳水扁吃案的局面。民眾盼望扁案早日偵結起訴,同時也期望看到更細緻的“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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