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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恐怖潮:美國為何能隔岸觀火?

2016年03月28日 20:26:0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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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恐怖襲擊發生在“歐洲心臟”布魯塞爾,頃刻間震驚全球,而這已遠不是歐洲近年來所遭受的第一次或最大一次、由極端原教旨國際恐怖組織所發動的惡性恐怖事件:小的不説,僅規模和知名度極大的,近十幾年來便有2004年“3.11”馬德里連環恐怖爆炸案(191死,2050傷)、2005年“7.7”倫敦公交系統連環爆炸案(56死,700人以上受傷)、2015年“1.7”巴黎查理週刊事件、“8.21”阿姆斯特丹-巴黎“大力士”高鐵未遂恐怖襲擊案,和去年底“11.13”巴黎系列恐怖襲擊案等。

  這些特大恐怖系列案件的幕後主使者大多來自“基地”或“伊斯蘭國”兩個原教旨極端組織(有些甚至和兩大組織都有關係)。然而眾所週知,不論“基地”或“伊斯蘭國”,其最大的“冤家對頭”本都該是美國,“基地”的本.拉登、“伊斯蘭國”創始人扎卡維,以及兩個恐怖組織中許多頭面人物,都死在美國特種部隊、航空兵、巡航導彈或無人機的“外科手術”中,何以近年來卻總給人“歐洲水深火熱、美國隔岸觀火”之感?

  其實任何原教旨恐怖勢力出於“擊敵要害”或“自我炒作”目的,都必然會將美國當作主攻方向,且在早期也的確“戰果輝煌”,取得了對美國本土及海外目標的一系列恐怖襲擊成功,典型的有1998年“8.7”坦尚尼亞-肯亞美國外加機構襲擊案(“基地”聯合當地恐怖組織所為,死224人傷4000多人),2000年10.12“科爾”(DDG-67)驅逐艦遇襲事件(“基地”所為,17死39傷),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基地”所為,2296死,6291傷)等。

  然而“9.11”讓美國猛省,並從此將“全球反恐”放到戰略層面,在美國國內全面加強了反恐應對,包括通過“愛國者法案”,加強邊境和口岸控制,在全球範圍內構件反恐聯盟,以及以反恐為名目發動主動攻擊和“定點清除”等。為了蒐集情報,美國政府、軍方和各情報機構不顧各方壓力和反對,長期堅持一些極有爭議的做法,如在關塔那摩和阿富汗等地的“水刑”、“精神壓迫審問法”,和“蘋果”等資訊企業長期就開放“後臺”和“解鎖”扯皮,以及至今麻煩不斷的“維基泄密門”,等等,儘管這些做法有很多非議和副作用,但僅就反恐而言,卻不能不説是行之有效的,這使得美國軍情部門總能較快、較全面掌握全球恐怖組織針對美國目標的策劃,並及時採取措施切斷後者的“網路”、“通路”和“回路”,使之難以如臂使指地得其所願。與之相比,歐洲各國在反恐方面莫衷一是,“統一的歐洲”令歐盟各國都無法不受掣肘地單獨對恐怖襲擊嚴防死守,而恐怖分子卻可以借助“開放的快速交通”和“無障礙的內部邊界”自由“轉場”、來去如風,很多時候恐怖分子都是在A國策劃、B國作案,然後再竄回A國,歐洲各國以一國之力根本無法應付,布魯塞爾低下的行政效率又令所謂“歐洲一盤棋”在很多時候變成“歐洲一鍋粥”,後果可想而知。

  雖然美國是聯邦國家,但在國防、外交等領域卻高度統一,“9.11”後一些旨在防範恐怖襲擊的措施,如強化版的航空安檢和不斷收緊的邊境檢查,迄今10多年過去只見從緊,不見放鬆,且美國還不斷向鄰國和相關國家施壓,迫使後者也在“涉美”通道上仿傚“美標”。反觀“老歐洲”,儘管其捷運系統和“內邊境”的不設防已不止一次被認定為“安保漏洞”,但即便巴黎11.13事件發生後這種狀況也並無實質性改善,11.13至3.22間不過4個多月,3.22事件發生距11.13在逃主要嫌犯阿卜杜拉姆在比利時被捕僅4、5天,比利時在此期間長期維持著3級(僅次於最高的4級)警戒狀態,可離歐盟辦公地點近在咫尺的馬埃爾貝克地鐵站、歐洲最繁忙的布魯塞爾扎芬特姆國際機場出發大廳,卻照樣是“開放”狀態。

  儘管近年來(尤其奧巴馬上臺後)有所反覆,但總的來説,在美國,理直氣壯地談“為反恐必須限制某某”並不會觸犯“政治不正確”的忌諱,談“大熔爐”、“美國夢”則更是“美國政治正確”的典型。與之相比,在歐洲談論相關話題都很可能成為眾矢之的,當年敢於直面北非移民對巴黎治安構成威脅話題的法國前總統薩科齊一度被噴成“政治小丑”,而即便難民潮弄得西歐喘不過氣來,也沒有幾位主流政治家敢於在布魯塞爾和斯特拉斯堡公開談論恢復各國間邊控的話題——甚至警方形容某個恐怖襲擊在逃嫌犯“具有某族裔特徵”都可能遭到非議,巴黎九三省、比利時莫倫瑞克區等地的“治安之癌”已持續30多年,但敢於直接提及的政治家都如鳳毛麟角,甚至如某些莫倫瑞克區老居民所詬病,“警方已放棄了這裡的治安”。直面問題未必就能解決問題,但回避問題則必然會讓問題得不到解決。

  事實上“基地”或“伊斯蘭國”始終未放棄“打疼”美國的企圖,並相繼發動過2009年11.05胡德堡軍事基地槍擊事件(被洗腦軍醫槍殺同僚,13死33傷)、耶誕節美國西北航空公司253航班未遂炸機事件、2013年4.15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3死183傷)、去年12.03聖貝納迪諾槍擊案(14人死亡),以及2012年利比亞班加西美國領事館遇襲事件(美國駐利比亞大使史蒂文斯等遇害)等,但由於美方採取了前述應對措施,這些針對美國的“攻勢”大多半途而廢,少數“闖關”成功的要麼是“獨狼”行為(如波士頓事件),要麼是被海外恐怖勢力遙控“洗腦”的個人所為(如胡德堡和聖貝納迪諾事件),要麼是針對海外目標且利用了美方的疏忽(如班加西事件就利用了利比亞局勢的混亂和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克林頓的致命誤判),且事發後美國往往會大肆報復(班加西事件後美國在利比亞問題上態度發生很大變化,而胡德堡和253航班事件中的“洗腦者”——躲在葉門的美籍葉門裔“死亡教士”安瓦爾.奧拉基也在美軍的報復行動中被打死),這些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壓制了國際恐怖組織的針對性行動。反觀歐洲,事前既不能未雨綢繆,事後也不能亡羊補牢,遭到襲擊後的反制、打擊措施也拖泥帶水,屢屢被“選中”,在某種程度上也應自我反省:須知恐怖襲擊也是一種軍事行動,恐怖組織也是一種軍事組織,軍事行動的本質,就是趨利避害,舍堅攻瑕,專捏軟柿子,既然你比別的“柿子”軟,那就“不好意思”了。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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