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國內首部規範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開始生效。上海市民在公共場所只要發現不規範的英文標識,可以立刻拍下收集證據,回去登錄官方平臺“上海市公共場所語言文字應用監測平臺”舉報。
上海之所以出臺規範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搭建公共場所語言文字應用監測平臺,是因為,作為外籍人員聚集的大城市,上海公共場所外文使用範圍廣、數量大、語種多,一直存在外文使用不規範的問題,比如翻譯不當、拼寫錯誤、單獨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於中文等等,給這個國際化大都市製造了不少“國際笑話”。
不只是上海,國內其他城市也有“神翻譯”被屢屢曝光。比如公共衛生間裏,“來也匆匆,去也衝衝”被譯為“Easy come,east go”(意為“來得容易,東去”,前言不搭後語);加油站裏,“禁止打手機”被直譯為“No dashouji”;唐代“藥王”孫思邈的英文翻成了“毒梟”(drug king)……五花八門,讓人啼笑皆非。
對於形形色色的“神翻譯”在公共場所頻現,從公眾到政府都不能作壁上觀。我們每個城市都該像上海那樣正視問題,合力規範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不能因自身有多麼繁華,有多麼現代化,有多麼國際化而諱疾忌醫,任由“神翻譯”招搖于市。
國家層面也要高度重視,早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牽頭投入人力和資金,編纂一本公示語標準手冊,在全國推廣,讓各地公示語有範本可依,並監督執行,這也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