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曝料,2月25日,河北霸州勝芳鎮街邊,有人擺攤出售多個郵政快件,大多為北京發往國外的國際小包。該網友説,“相關回應稱寄出的快遞無人簽收,退回後收件人也不要,然後才賣的”。北京市郵政管理局稱,對此事非常重視,已派員赴當地調查。(2月27日《新京報》)
“國際快遞”竟然在地攤上批量處理——此般詭異現象,若非行為藝術,實在讓人對郵政快遞的現狀心生懼意。這是讓人錯亂的一件事:説是“無主快遞”,明明收寄件人資訊又很清晰;説是“過期舊件”,明明郵戳日期又很新鮮。儘管真相有待進一步厘清,但如此眾多發自北京的國際小件散落在千里之外的河北村鎮,除了令人瞠目于郵政管理的疏漏,還有合規合理的解釋嗎?
2014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當地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並規定了相應的保管期限。同時,該辦法還要求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洩露用戶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毀。既然有法可依,那麼,日戳為2014年11月的國際郵件,為何沒能避免“流落街頭”的命運?
來自2015年全國郵政管理工作會議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140億件,首次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快遞最高日處理量超過1億件,同比增長52%。正因為快遞與百姓生活越來越息息相關、也正因為“中國郵政”有別於民營快遞而自有國家信用背書,散落在地攤上的“國際快遞”,恐怕更要窮究真相,追問職責。
回頭看看,這些年,無故“失聯”的寄發于中國郵政的快遞,並不在少數。客觀地説,這裡自然有概率上的必然,但或者也有值得警惕的制度與監管的肇因。2012年11月,山東濱州博興的王先生通過EMS往濟南郵了五部手機,價值15000多塊錢,包裹最後被弄丟,維權兩年未果。2014年11月11日,一輛EMS快遞車途經星子縣蘇家垱鄉青山村一路段時,因車廂門沒鎖牢,上百個包裹撒了2公里。2015年1月24日,已在日本生活五年的林龍輝通過日本郵政速遞EMS,從日本琦玉縣向福建龍岩市寄出一個重量為7.73公斤的包裹,內有日本産的化粧品和食品,收件人賴小姐拿到包裹後發現少了近3公斤……在包裹的海洋裏,這是小概率事件;對當事人權益而言,可能就是難以翻過去的陰影。
地攤上的國際小包的命運,也許難以對快遞服務窺斑見豹,但如果這些包裹確實出自郵政之手——不管是通過怎樣的渠道流散在外,這背後的漏洞與責任,除了需要一份無愧真相的“説明書”,還須對相關當事人履行賠償與問責程式。(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