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世紀20年代後期到1883年,伴隨著工業革命和政黨分肥制,美國面臨著第一次政府官員的嚴重腐化。標誌著美國現代公務員監督制度初步建立的1883年《彭德爾頓法》就是於此背景下頒布的,它確立了功績制原則,有效遏制了政黨分肥中的公務員腐敗。但貪腐問題在高級公務員的隊伍中重又生根,有鋻於此,美國國會1978年通過《從政道德法》,確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在預防墮落上效果明顯。與此同時,《監察長法案》頒布實施,設立了監察長辦事處,有力加強了對公務員的監督。從1993年開始,美國聯邦政府又進行了一場延續8年的“重塑政府”運動,建立起了世界民主國家中比較完備的公務員監督制度。美國公務員監督制度歷經100多年持續不斷的改革探索,確立了目前行之有效的公務員監督制度的基本構架。
健全的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是利刃
在增強政府公信力、強化公務員約束力、預防治理腐敗上,財産申報制度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目前許多國家預防腐敗的有效手段。美國的財産申報制度在世界上頗具代表性、堪稱典型。1978年美國國會頒布了《從政道德法》,正式確立了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僅一年時間,美國就有近3/4的州制定了地方性的財産申報法。1989年,作為《從政道德法》的修訂法案,《從政道德改革法》的頒布實施使美國確立了更加完備規範的具有主體廣泛、內容全面、建制規範及審查嚴格四大特點的申報制度。從涉及的申報人員範圍來看,負有申報義務的公務員包括白宮官員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議員及其僱員、法官和司法僱員等,涵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統。不僅申報主體範圍廣泛,申報內容也極為全面。美國公務員申報財産不僅包括財産及其收入、買賣交易、債務、任職協議與安排、兼職收入、5000美元以上來源以及饋贈、旅行、補償等七項內容,精細程度可見一斑。審查過程權責明確,政府道德署負責白宮官員,部門的專職道德官負責本部門政府官員,議院的書記官或者秘書長負責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議員及其僱員,聯邦法院專門設置的司法道德委員會負責法官和司法僱員,不同的機構對應不同的群體,十分規範。在對待申報結果上,《從政道德改革法》對財産申報中的違規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拒不申報、無故拖延、漏報、謊報者處罰特別嚴厲。
規範的績效評估制度是鐵籠
自奠定績效制原則的《彭德爾頓法》實行以來,美國政府不斷補充和修正績效評估的法律體系,直到1978年,在對近百年來的美國文官制度進行全面總結的基礎上,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制度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現如今持續發揮效力的《文官制度改革法》。美國政府不僅頒布了宏觀的、系統的法典,還制定了具體可操的配套規章制度,將整個公務員績效評估納入到了法制化管理的框架中,形成了一套富有管理彈性的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配合製度建設,美國政府同時建立了人事管理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聯邦勞工關係局等相應的管理機構。作為最高人事機構,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主要負責制定人事政策,為政府的人事管理業務提供諮詢和指導,還負責執行政府推出的各項人事方案,監督政府人事管理業務的開展。自1990年代開啟的重塑政府運動以來,聯邦人事管理局實施分權,將公務員績效評估權力下放,允許政府各職能部門自行設計公務員績效評估體系並負責開展公務員績效評估工作。美國還廣泛吸納普通民眾的參與,為確保公民能夠在透明的環境下監督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全過程,政府定期會向社會公眾公佈其年度績效目標、績效計劃、績效評估標準及績效評估結果等。
完備的道德監督制度是屏障
公務員的腐化墮落與道德缺失是各國政府普遍面臨的問題,美國也不例外。作為公務員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美國歷來重視從政道德對防腐治貪的重要作用,不斷加強道德立法。1829年美國郵政管理局局長頒布美國第一部倫理法典,1883年《彭德爾頓法》出臺,1958年聯邦政府第一個文官職業道德法規《政府機構道德法規》的頒布將公務員道德從道德約束上升到了法律的強制,1961年肯尼迪總統簽署的第10939號行政令確立了政府官員的道德標準,隨後《從政道德法》《從政道德改革法》《行政部門僱員道德行為準則》《政府職業道德法案》和《政府道德辦公室許可法》等也相繼出爐,從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對公職人員的從政行為給予了嚴格細緻的規範,形成了科學嚴謹、操作簡易、全面系統的公務員道德法律體系。相應地,美國政府設立了聯邦道德署、政府道德辦公室等配套的廉政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相應法律法規的執行。這些部門主要負責檢查監督道德的執行情況,評估道德法和道德條例,提出立法建議,培訓官員和政府僱員,以及預防道德失范。美國政府不僅強調政府監督,積極完善政府監督機制,還特別重視建立行政道德的社會監督機制,極力借助群眾力量從政府的週邊對公務人員産生約束效應。除此之外,美國政府將道德品行作為一項重要的選拔標準,憑此又將監督工作與人才儲備工作聯繫了起來。(高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