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體系,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從“和平共處”到“和平發展”,到“和諧世界”,再到“合作共贏”的“命運共同體”,既有傳承,更有發展,必將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廣泛的適用性,繼續為世界和平與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今天,我們繼承和發展五項原則,就是要弘揚五項原則的四個核心價值觀:
第一是主權觀,這是五項原則的根本基礎。堅持主權原則,就是要相互尊重彼此主權、安全和核心利益,尊重一國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固有權利,相互尊重各自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發展道路,求同“融異”。一國的事情由本國人民做主,國際上的事情由各國人民商量著辦。要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條約,尊重、保護和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以及維護髮展權。堅持主權原則,就是要堅持不干涉內政。世界在變,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在擴大,但這均不能成為隨意干涉他國內部事務的藉口,更不能成為煽動內亂、鼓動分裂、顛覆政權的理由,否則就會天下大亂,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就無從談起。
第二是和平觀,這是五項原則的最高價值。要和平,就要堅持互不侵犯,反對戰爭,反對侵略,反對武力威脅和非法使用武力,就要維護以聯合國安理會為核心的集體安全機制,不斷完善以規則為基礎的區域安全穩定架構。要和平,就必須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尊重相互選擇和平解決爭端方法的權利,堅持以“同意”“自願”為基礎的國際法精神,避免採取單方面行為,致力於通過談判與協商解決分歧。
第三是共贏觀,這是五項原則的最終目標。實現共贏,就是要在平等基礎上,通過國際合作實現互利,同時,要推動構建共同發展、共用發展的命運共同體。要加強經濟上的互利合作,以自身發展促進共同發展,以共同發展保障自身發展。要摒棄文明衝突思維,促進“茶文化”“咖啡文化”和其他文化的交流互鑒。要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提升人類長久福祉,不斷增進國際社會共同利益。
第四是正義觀,這是五項原則的內在要求。五項原則含有四個“互”字、一個“共”字,體現了各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精神。堅持正義,就是要在國際關係中依法辦事,任何國家都沒有超越國際法的特權,都不能有選擇地適用國際法,也不能在適用國際法時採取雙重標準。堅持正義,就是要倡導國際法治,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合作與發展,建立以法律為基礎的國際秩序。
國際法治是人類的共同追求。當前,倡導國際法治是國際社會的重要議程。堅持五項原則的核心價值觀,對建設國際法治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首先,在國際立法方面,各國應平等地參與國際法的制定,全面、均衡、公平體現各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兼顧各國利益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完善和充實現有法律框架,拓展新的法律領域,特別是加強在海洋、外空、網路和極地等新疆域的國際立法。
其次,在國際法的解釋和適用方面,各國必須嚴格遵守條約和習慣等國際法規則,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和責任,確保國際法的平等和統一適用。不論國內還是國際司法機構,都不應越權解釋和適用國際法,更不得刻意曲解。國際法的解釋和適用應有助於國際關係的和平與穩定以及國際公平正義。
第三,在國際秩序方面,各國應致力於建設公平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維護髮展中國家充分的代表性和平等的發言權。各國應繼續維護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穩定與發展和強化國際治理方面的中心作用。倡導和平、合作、共贏的理念,有利於建設新型國家關係,實現人類共同發展和世界持久和平。
中國是一個有擔當的國家。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努力踐行五項原則,始終不渝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做國家主權的堅定捍衛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有力維護者,經濟社會合作與發展的全面推動者,國際秩序和國際法治的積極塑造者。(劉振民 作者為中國外交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