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如何解決“丐幫”問題的

時間:2014-06-09 14:46   來源:新京報

  聾啞乞討者:被控制的“木偶”

  1997年7月初,我和家人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接機。來得過早,我們心神不寧地圍著個小餐桌。這時,疾步過來個墨西哥裔的年輕人,在我們每人面前放了個東西,還放下張字條,轉身就走。我不是紐約人,第一次遇到這樣事情。那是個鑰匙圈,挂著個小地球儀,字條大意是:我是聾啞人,請付一美元。他們有兩三個,快速地在各餐桌派發。我很自然就掏出錢放在桌上。嫂子是紐約人,她勸我説,聽説這是被犯罪集團控制的聾啞人,如果大家都不給錢,這樣的“行業”就不會持續。我將信將疑,還是沒有把錢收回。不久,那個年輕人轉回來,他面無表情,飛快地掃過桌面,取走了字條、錢和我嫂子沒有動的那個鑰匙圈,飛速離去。

  我把小地球儀帶回南方的家。看到它,心裏就有點不踏實。沒料,懸案很快有了解答。我讀到的新聞故事是這樣的:

  我離開紐約才幾天,1997年7月19日,星期六,已經半夜,四個墨西哥裔的年輕人,三男一女,走進紐約皇后區第115警察分局。他們轉一圈又走了出去,然後又回來。猶豫著,來來回回,直到淩晨四點。最後,終於下決心,掏出一封揣了很久的信,交給警察。他們是聾啞人。那是一封用西班牙語寫的舉報信。

  他們舉報一個墨西哥裔的黑幫集團。有一批聾啞人,被黑幫集團偷渡過來,在紐約淪為奴隸,他們人生地不熟,一直被威脅:假如説出去,立即會被殺死。可是,他們實在是走投無路,冒死一搏。

  這些墨西哥裔黑幫中,有的自己也是聾啞人。他們專去墨西哥的聾啞學校,謊稱招工,答應送年輕學生到美國,給一份好工作,包吃住,而且宿舍會很舒適。總之,前景誘人。他們偷渡這些學生到紐約皇后區,把他們像沙丁魚一樣塞在兩個公寓裏,擁擠程度完全超過法律規定。黑幫很容易控制身處異國的聾啞人。從此,他們被強迫每天工作十二至十八小時,工作就是兜售帶小飾物的鑰匙圈,當然,所有收入都被黑幫拿走。賣得不好就被懲罰。他們被毆打虐待,不能吃飽,還有,就是被威脅不準對外界透露。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行動,當天就解救了所有共六十九名受害人,其中十二名兒童。取證非常困難,警察找來翻譯,受害人分別使用墨西哥不同地區的聾啞人手語,好不容易才把證據拼湊起來。最後,涉案的黑幫成員全部定罪。

  新聞中説,這些鑰匙圈售價一美元,帶有小飾物,例如,小棒球棒、小地球儀,兜售地點,有大街、地鐵站,還有機場……所以,那就是我遇到的他們。

  懲惡也是對“丐幫”的解救

  説起上面這些,是因為前段日子看到中國丐幫報道,他們用殘酷手段將綁架的成人兒童致殘,逼迫乞討。這樣的手法在印度一直就有,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就有報道,一直到今天還在繼續,獲得第81屆奧斯卡金像獎的電影《貧民窟的百萬富翁》,就刻畫了丐幫弄瞎兒童雙眼和警方任意酷刑的社會細節。這也是我對印度始終持保留態度的原因之一。已經是21世紀了,這是社會的最底線指標。

  美國是個特殊國家,大多數國民都是先後來的移民,帶來了全世界的活力,也帶來了全世界的罪犯和幫派,電影《教父》風靡全球,背景就是上世紀義大利西西裏島黑幫在美國施展身手。各國黑幫都在這裡躍躍欲試,什麼情況都有。有些很隱蔽,上個星期,在我去過多次的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市,一個陳姓中餐館老闆也被發現“蓄奴”。他通過華人黑幫偷渡組織,運來十個華人勞工,每天長時間工作,幾乎沒有什麼報酬。工作之餘,他們就是被關在這位“奴隸主”的地下室,交通是靠這位老闆用箱型貨車運送,裏面擠放木頭條凳。來了幾年,他們都搞不清楚自己身在何處。最後,聯邦調查局循蛛絲馬跡調查才把受害者解救出來。美國犯罪應該比其他國家都猖獗和難以控制。和其他法治國家一樣,它也經歷了從法治的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也經歷了警方防不勝防、束手無策,也是從一個混亂局面慢慢厘清。

  那麼,法治完善和不完善,差別到底在哪?差別在於程式的制度性規範。

  今天美國人都知道,在紐約這個案子裏,不是因為執法人員有良知,而是既定程式在起作用。接受報案後必須如何處理,是作為程式被設定在警局的規範裏,立即解救是警員工作的法定程式,假如警員不執法,他一定會受到瀆職懲罰,説得不恰當一點,警員在這個時候,相當於程式執行中的一個機器人,就是接到報案,程式啟動,他就毫無懸念地會出發執行。雖然這也壓縮了必要的執法溫度;也有個別案例,是利用程式的刻板加害他人。可是,它的基本效果還是正面的。一個法治完善的國家,就是全國警局的規範都會大同小異,這也是多年努力的結果。在一個各國罪犯花樣百齣、各顯神通的美國,最後能夠維持今天的治安,制度起了關鍵作用。

  當法治不完善,執法部門沒有必須執行的規範,可以因某地某執法人員的良知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但是,它也可以因某地某執法人員的忽略,就接案不執法。

  本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世界各地,清除犯罪都是長期不斷的戰役。關鍵是,必須確認警方始終站在正義一方,堅持不懈地在努力除惡。這不是一個抽象要求,而是一個個細節敲定、確保執行的制度規範。(林達 旅美作家)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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