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網報道,美國反對的只是針對美國的恐怖主義,為此美國需要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援;但是,美國並不那麼反對不利於其他某些國家的恐怖主義,對於別國打擊恐怖主義、維護正當權益的行為,美國並不那麼願意給予支援。
2013年年底,美國政府將關押在關塔那摩基地軍事拘留中心的最後3名中國維吾爾族囚犯移交給了斯洛伐克共和國。美軍在阿富汗戰爭期間總共俘獲了22名中國維族人,在把他們長期關押于關塔那摩基地之後,迄今已把他們全部移送到其他國家。
美國政府曾表示,這些被美國俘獲並囚禁的22名維族人中至少有一些曾在阿富汗恐怖組織訓練營受訓。但美方經過審理認為他們“並非恐怖嫌疑犯”,因此符合獲釋條件。然而,斯洛伐克內務部則強調,這次被釋的3名維吾爾族人中有1人是恐怖活動嫌疑人。不知斯洛伐克政府這麼説的依據何在,斯方敢於如此定論,是否得到了美方的情報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自己規定,不允許這些人進入美國。那麼,如果他們沒有恐怖嫌疑,為何美國政府會拒絕他們入境?如果接受了阿富汗恐怖組織的訓練還不算恐怖嫌疑,那麼是否可以認為他們參加恐怖訓練是可以接受的?這些維族人參加恐怖訓練的目的無非兩條:一是與基地組織一起對美國等西方國家進行恐怖打擊;二是返回中國,在中國開展恐怖活動。
其實,美國對這些人的身份心知肚明,對他們中的一些人涉足恐怖活動的情況十分熟悉,因此絕不允許他們中的任何人進入美國。面對關塔那摩監獄將要關閉的局面,美國政府必須將這些涉恐分子提前轉移出去。而在正常情況下,美國應該將來自中國的犯罪分子轉交中國政府處分。這些中國人在國外從事了危害中國安全的活動,中國政府有權根據我國法律對其處理。要是這些人在國外從事了危害美國的活動而美國政府不願對其處分,美國當局也有責任將其遞解中國,使得中方可以根據事實做出處理。
美國遭受“911”恐怖襲擊後,中方給予了美國的國際反恐以積極合作。中國關閉了與阿富汗之間的瓦汗走廊,不給任何恐怖分子在中阿之間遊走的機會;中國允許美國執法部門在我國就國際反恐開展活動,並同美國就阻斷國際恐怖組織的金融轉移開展合作,為合作打擊跨國犯罪活動營造機制;中國還就阻止大規模毀傷性武器的傳播與美國等國際社會成員合作,防範國際恐怖分子有機會接觸這些武器以及物質。總之,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併為此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協作。
對於中國為國際反恐做出的重要貢獻,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美國也曾給予積極評價,並認定“東突”為國際恐怖組織。但是,在涉及到處置中國在境外的涉恐人員時,美國就採取了雙重標準。美方聲稱由於這些維族囚犯可能遭受中國警方拷問,因此拒絕了中國的遣返要求,這實在是站不住腳的藉口。訊問在境外活動的涉恐人員是我國政府的權利和責任。既然美國政府可以關押中國嫌疑犯並進行審訊,中國政府為何反倒不可以了呢?美國如果真的關懷這些維族囚犯的人權,中美雙方可就此進行對話,中方願意遵守國際社會通用並且我國也已採納的維護嫌犯權益的相關規範,也可考慮採取具有透明度的做法。但是,美國不願對話,武斷認定中方必然“拷問嫌犯”,這暴露了美國的某種陰暗心理。
説白了,美國反對的只是針對美國的恐怖主義,為此美國需要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援;但是,美國並不那麼反對不利於其他某些國家的恐怖主義,對於別國打擊恐怖主義、維護正當權益的行為,美國並不那麼願意給予支援。這種過河拆橋、利己害他的雙重標準用多了,人們對美國的反恐也就會失去熱忱。美國如此勢利並功利,最終自己也將因此受害,這對全球反恐、合作多贏並無益處。(沈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