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紐約聯邦法院裁定3名駭客有罪,年齡均不超過30歲的3名駭客分別面臨95年、67年和70年的監禁,創造了“駭客”刑期的最高紀錄。此前,這3名東歐籍駭客合謀“研發”了Gozi木馬病毒,導致全球範圍內超百萬台電腦受到感染,其中160台屬於美國航太局等重要國家機構。
無獨有偶,被稱為“數字時代的羅賓漢”的美國電腦天才亞倫 斯沃茲,被指盜竊400份文檔,曾被判35年監禁與逾百萬美元的罰款。只可惜的是,他已于2013年1月11日自縊身亡。上述2013年的兩起案件,都是牽扯到“駭客”的重大訴訟案。
不可否認,近年來駭客攻擊日益猖獗。美國加大對駭客處罰,其舉動無可厚非。但嚴重的判罰,將引起兩種結果:第一,駭客強勢反彈,發起更猛烈攻擊。比如,斯沃茲自縊後,麻省理工學院、美國司法部等機構的網站相繼被黑。第二,多數駭客銷聲匿跡,而電腦行業發展緩慢,更嚴重的是可能導致美國科技的創造力大打折扣。從目前美國對網際網路領域違法事件的判罰看,重判、重罰的趨勢已經不可避免,這對電腦行業的發展形成某種限制將成為必然。
作為一種文化與思維方式,“駭客精神”——善於獨立思考、喜歡自由探索;熱衷解決問題、克服種種限制,成為近幾十年來美國高科技發展的精神源泉,一直在美國矽谷大行其道。著名社交網站“臉譜”,其實就是“駭客精神”的搖籃,其創始人扎克伯格就是以“駭客”起家,最後完成了開創公司的“壯舉”;其位於加州公司的新園區,不僅有“駭客之路”,還有地上寫著碩大“Hack”字樣的駭客廣場,這很大程度上就是對“駭客”的認同。
此前,在美國的很多領域,對人才的愛惜一貫重於對責任的追究。2011年以前,美國很少真正對駭客“下重手”,多起非法入侵案最終也就判幾個月、幾十個月了事。而2011年,從斯沃茨被起訴,到他最後自縊身亡,這似乎標誌著“惜才時代”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