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資訊技術産業發達,在網際網路管理方面,政府一貫注重保護個人資訊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政府的主導下,新加坡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旨在防範網路侵權及損害個人利益的規範及法案。
聯想集團11月針對新加坡211名中小企業人士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者幾乎全部(98%)擁有個人電腦。國際電信聯盟(ITU)今年發佈的全球網際網路普及率調查顯示,新加坡的網路普及位居全球榜首。電腦和網路的普及使得個人資訊及權益的保護面臨挑戰。
為了保護個人資訊及隱私,早在2001年,新加坡政府和網際網路服務商在聽取網民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內容操作守則》,其中規定,必須尊重用戶個人資料的隱私。新加坡網等新加坡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已經全部採用了該《守則》,並將《守則》納入到與網路用戶的合同中。
此後,新加坡國會于2007年通過了《垃圾郵件控制法案》,對垃圾電子郵件展開重點整治。法案規定:未經許可,公司不能將電子郵件、文字或多媒體資訊發送給消費者,所有廣告類電子郵件發出時必須標明廣告性質、並註明發送人的真實電子郵件地址、消費者無需付費便可退訂此類郵件,消費者對違反規定的垃圾電子郵件發送人可要求賠償損失,賠償費為每條垃圾電子郵件25新元(約合128元人民幣),賠償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新元(約合511萬人民幣)。
今年10月,新加坡國會還通過了由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提出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案》,進一步保護個人資訊不被盜用或濫用於市場行銷等用途。
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道中引用某移動網際網路安全企業副總裁西門 科尼的話指出,只要連接網路,用戶面對的網路攻擊可能來自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如今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應用程式,都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新出臺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案》的規定中也將手機應用軟體放在管制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