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客觀看待中國真實發展變化的人,都會清楚看到,中國人權事業進步扎紮實實,為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首先,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中國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其核心就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在理論上涵蓋著尊重和保障人權。
其次,中國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保障人權法律體系。2004年3月,中國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鄭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我國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2007年,中國頒布實施《物權法》,加強對公民財産權的法律保護;同年相繼頒布《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3部重要法律,加大了對勞工權利的保護。2008年,中國批准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通過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2010年,中國修改《選舉法》,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同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完善了國家賠償程式,明確建立了精神賠償制度,提高了賠償標準。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八)》,體現了對生命權的更加尊重和保護。今年3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加強了對人權的保護。
第三,中國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國是最早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26個國家之一。這個計劃既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作出的莊嚴承諾,又是在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特點和規律重要探索基礎上的系統部署。到2010年底,該計劃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新階段。目前正在制定第二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第四,中國把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方面的問題放到首要地位,取得巨大成就。從1978年到現在,中國人民生活水準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從溫飽到小康的兩次歷史性跨越,消除了約2億多貧困人口,提前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為世界減貧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第五,中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豐富民主形式,不斷保障和擴大公民的民主權利。新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加強了對政治權利的平等保護。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言論自由權,中國近年來通過各種措施大力推動政務公開。中國媒體與網民積極參與公共政策討論並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與批評。從中央到地方,重要的法律、政策出臺前,都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公佈全文等方式,廣泛地徵求社會不同群體的意見和建議。絕大多數政府網站都公佈了電子郵箱、電話號碼,一大批通過網際網路反映出來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為便於公眾舉報貪污腐敗等問題,中央紀檢監察機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開設了舉報網站。
第六,中國把加強人權教育作為促進人權的新戰略。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積極響應聯合國的倡議,在國內推進人權教育。中國第一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出了開展人權教育的要求和措施,要求重點加強對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官員的人權教育,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人權教育。中國越來越多的大學開設人權法和人權教育課程,人權研究機構越來越多,各種人權研究和交流活動越來越深入和廣泛。
中國在人權方面走出一條適合自身國情的發展道路。中國以自身實際行動,有力推進世界人權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