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稅法“一年空窗期”的存在,已經帶來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戲劇化後果。在2009年年底時,一些瀕死的美國富人的家屬,曾想方設法地通過人工方法延長富豪的生命,讓他們能夠垂死掙扎到2010年的“免稅時段”,從而讓自己分到更多遺産。但情況即將發生變化,遺産稅將在2011年捲土重來,最高稅率將躍升至55%,對於一筆500萬美元的遺産而言,如果死亡時間在2010年12月31日24時之後1分鐘,而不是提前兩分鐘,就要多繳納200多萬美元的遺産稅。一些富人為了讓親人分得更多遺産,正考慮搶在2010年年底之前安樂死,從而搭上“免稅末班車”。(《廣州日報》8月3日)
美國富人為避稅而選擇安樂死,是美國人自輕嗎?難道美國人不珍重生命嗎?中國有句古話就是“生命誠可貴”。既然如此,美國人為何選擇自殺來避稅呢?在筆者看來,這是美國人遵從法律的可貴素質所致。因為在美國人看來,避稅,也要合法誠信,而不是違法。
中國目前還沒有開徵遺産稅,不知道美國上演的這幕在中國上演會出現什麼情況?但是,筆者猜測,如果中國開徵遺産稅,而且也同美國一樣,在徵免稅規定前後銜接的時間點上,富人們絕不會選擇自殺來避稅。我不是説中國人就對生命極為重視和珍重,而是説,中國人根本不會把12月31日24時之前之後的時間段不當回事,即使想避稅,也會想方設法將死亡時間“操作”在31日24時之前。這就是中國特色的法律遵從。
美國人選擇自殺來捍衛法律的尊嚴,看上去是對美國法律的極大諷刺,實質上説明瞭美國人遵從法律的素養,在美國人眼裏,即使選擇自殺,也不會踐踏法律的尊嚴。相比之下,中國人顯然缺少尊重法律的傳統,而權大於法的社會現實,也讓人們想方設法規避法律從而為自己謀私利,以致知法犯法等現象大行其道,有的甚至不惜造假、鑽法律空子。8月1日,財新網援引科技部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官員的話説,至少有五成已通過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是靠虛假材料“操作”上去的,以享受極為優惠的稅收減免——這只是中國法律遵從問題的冰山一角。在稅收領域,大量的偷逃稅款現象存在,利用假發票進行洗錢、逃稅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中國將依法治國定為治國方針,也執行了將近20年時間,但是,中國人的法律遵從素質,與美國人的法律遵從素質相比,可謂“失之毫釐,相差千里”。於是筆者想,中國發展了這麼多年,經濟已經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綜合國力也已明顯提升,但是,人們的綜合素質,特別是遵從法律的民主、誠信素質,是否也要隨著國力的提升速度齊頭並進一同發展呢?不然,國民素質與經濟發展水準不相適應,到時候經濟發展是不是會受到限制,甚至出現國民素質與經濟發展水準不相適應的情況,導致顛覆、抹殺經濟發展的成果呢?畢竟,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對作為上層建築的民主法治建設,我們不能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