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上海法官買春案爆料人老陳日前接受專訪,披露其“偵探式維權”詳情。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裏,老陳如同一個幽靈,跟隨著上海法官,出入酒樓、歌廳及豪華會所。為了取證,他窮盡所能:假裝隨從,核對帳單;購買裝置,密拍偷歡……8月初,他完成最後一擊,上傳一段8分鐘視頻,曝光法官集體買春。8月6日,上海方面發佈調查結果,涉事法官落馬。
與此前諸多網路反腐的案例相比,上海人老陳“一個人的復仇”,計劃縝密,手法專業,加之心態從容、意志堅定,多有可圈可點之處。
老陳的絕地反擊,也以一種徹底的態度對公權力釋放出一個強烈的信號——那些看似常常沉默的民眾,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篤定地審視著公權力,並隨時為其權力失范行為“立此存照”。若依然不加檢點,不知約束,罔顧民眾的合法權利,並在公共事務中悍然踐踏公平正義,最終只能是被民眾徹底拋棄。
不僅如此,潛藏于“偵探式維權”背後民眾的堅持,極有可能迅速發酵、蔓延,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指針。而無數雙像老陳一樣的眼睛一旦睜大、並鎖定目標,則必然會使那些公權人物多有忌憚,不敢、不能為所欲為,肆意擊穿底線。
這樣的做法,與民主監督殊途同歸。或者説,本來就是一種民主監督。眼下,“人人都有錄影機”的現狀,也正在製造著這樣一個壓力環境。
不過,並不是人人都可以效倣、複製“偵探式維權”,這樣的成功也不可持續。一方面,“偵探式維權”顯然是一個技術活兒,存在一定“門檻”,一般人很難如法炮製,甚至有可能因為過度介入私域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另一方面,現實中的民眾,未必都能夠有老陳那樣的勇氣,在不公的擠壓下變身偵探。
可見,公權力還是應該創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環境,讓普通民眾通過正常的法治渠道來紓解不平、尋求正義,而且過程不要那麼艱辛。而一個正常的、公權私權各守其分的制度環境,不僅是民眾的殷切期待,也符合公職人員的正當權益。如果非要等到民眾都去效倣“偵探”,進行“一個人的復仇”,這個環境顯然是不正常的。
具體講,一是要繼續拓寬民眾表達意見、主張權利的合法渠道。再就是既有的表達渠道應該多一些積極主動,而不是麻木遲鈍。不能聽任民眾的聲音總是沉沒,更不能選擇性的聽取意見,等到事情“鬧大了”才啟動應急反應。據報道,上海老陳在做“偵探”之前,也曾一次次把材料遞交有關部門,然而,均石沉大海,這才迫使其只能採取自己的方式維護權益。
很多人或許佩服老陳的個人英雄主義,可是,這樣高難度的維權動作本身就是法治的尷尬,而法治社會就是用公力救濟代替私力救濟,讓普通民眾不必費盡心機,都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主張權利,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