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潰壩撤職官員復出須公正透明

時間:2013-07-31 09:57   來源:新京報

  2008年山西襄汾潰壩事故發生後,時任臨汾市委書記的夏振貴被撤職。可最近,夏振貴又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新職務出現在媒體報道中。

  每次“問題官員”復出,總會引起關注與爭議。本來,官員出了問題,遭受問責,也並不意味著“戴罪之身”永不能重用。畢竟,問責本身就是在為錯誤埋單,問責本身並不代表對官員的能力與品質全盤否定,一些官員在接受教訓懲罰之後,仍然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

  問題是,很多時候也不是民意不理性,而是問題官員復出程式很不透明,也讓人覺得這是對民意的輕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撤職處分的期間為24個月,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後,晉陞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夏振貴復出,在時間間距上符合規定,可他悄然復出,還是授人以柄:他到底憑什麼擔任這個新職務?相關資訊此前為什麼沒有公開?

  回過頭來看,這些年,有太多的官場問責,給人的感覺,像是在讓那些官員“帶病休假”。這種暗渡陳倉,以“密室行政”代替“陽光任免”的做法,像是在跟民意搞迂迴戰術。事實上,這違背了問責的制度本義。

  現在必須厘清官員復出應該遵守的制度規則,應該滿足的程式正義。比如,將“問題官員”復出納入到幹部任免體系下,來嚴格遵守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任職公示等相關流程,也只有把對這種制度與程式的執行置於陽光下,充分接受公眾的監督,才能獲得民意的認同。否則的話,民眾難免揪著“舊賬”不放,也懷疑問責的含金量。

編輯:顧文婧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