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新華社發佈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同時,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並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就在昨天,習近平總書記在武漢考察時表示,“為老百姓服務的場所、便民利民的場所搞得好一點,我看著心裏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麗,我看著不舒服。”
清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及樓堂館所,已成新一屆中央政府共識。早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約法三章”中就明確表示,“本屆政府任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
此次下發的通知,明確界定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的範圍,將財政資金建設的“培訓中心”,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有接待功能的設施均涵蓋在內。甚至還規定,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也參照本通知執行。指向如此明確,要求如此具體,這些年來實屬罕見,亦可見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整治奢華“官衙”的決心。
事實上,多年以來,在清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乃至樓堂館所的問題上,一直不曾鬆懈。有數據顯示,從1988年首個樓堂館所“限建令”《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起,25年來已發佈了10個國家級“限建令”文件。
這些文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建設規模,遏制了奢靡之風,不過,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置若罔聞,甚至不惜變換花樣應對中央禁令。
比如,2003年,在未取得任何批件的情況下,投資1.5億元的鄭州市惠濟區機關辦公區破土動工,事後,上級政府“對既成事實,最後還是通過‘完善手續’給予認可”;又如,湖北孝感市地稅局建起總建築面積約23000平方米的辦公樓,每人平均可達200平方米,對外稱“綜合業務大樓”;湖北十堰市派出機構武當山特區管委會每人平均辦公面積達到453平方米,是國家標準的25倍,對外名字則叫“武當旅遊發展中心”。
這些奢華“官衙”之所以能夠涉險闖關,固然與地方官員貪圖享受、缺乏服務民生意識有關,但也與問責不足有關係,舉凡以往的豪華辦公樓事件,至多不過是通報批評,鮮見官員因此被問責,這也使得官員對此缺乏足夠的重視。
其實,杜絕奢華“官衙”,關鍵不在於“能不能做”,而在於“願不願做”、“怎樣去做”。據報道,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在審議《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時,就新增一項規定,“辦公用房裝修後正常使用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裝修”。
可見,若想維護這一規定的剛性,各地、各部門不能僅僅止于轉發通知,而是應該拿出切實、具體的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實施常態化管理,真正將中央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