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強化相關政策的執行,不能讓蓋豪華辦公樓的違規行為“換一個馬甲即合法化”。要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嚴密管理各種政府性基金,嚴肅處理違規的地方融資行為,不給樓堂館所建設提供融資渠道。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不能走形式,應該切實負起管好“錢袋子”的責任。及時查處違規行為,提高決策風險,不給“集體決定”以免責理由,讓違規決策的相關人員付出代價,讓違法犯罪人員得到懲罰。
據《人民日報》5月13日報道,“本屆政府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反映了新一屆中央政府“讓人民過好日子,政府過緊日子”的決心。從各地網友“曬”出的圖片和曝光的資金數額看,不論身處富裕或貧困地區、市級還是鄉級,一些地方政府蓋樓投入之巨令人咋舌。比如,某市質檢局不足百人,卻建起10層高、9600平方米的大樓。有專家稱,要讓這一承諾落地有聲,使各級政府不敢蓋也蓋不起超標的豪華大樓,必須完善財政預算制度,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加大紀檢監察部門對違規者的問責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大樓不斷翻新,今年蓋好明年修;一些政府部門的辦公大樓一個比一個豪華、一個比一個雄偉;一些領導幹部的辦公室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賓館化”。某些政府部門將豪華大樓視為政府威嚴的表徵,某些領導幹部將辦公室大小視為權力的象徵。如此做派,拉大了政府部門、官員與群眾的距離,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辦公樓豪華化,一些地方樓堂館所屢禁不止,其背後的驅動因素無非是政績考量、利益驅使以及浮誇風作怪。近幾年,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大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水準,老城區不好改造,就建開發區、園區,政府部門大樓扎堆搬遷,高檔賓館比肩政府大樓,集中豪華亮相;個別決策者將蓋大樓作為“致富的工具”,從工程招標中尋租受賄,“一座大樓立起來,一群幹部倒下去”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了體現本地區的GDP、顯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地方政府部門的辦公大樓和接待場所的豪華程度和大小、新舊成了不成文的“量化指標”,似乎辦公樓不豪華就顯不出業績,顯不出檔次。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能違規蓋豪華大樓和樓堂館所,需要不少條件:首先資金不可或缺。據調查,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蓋樓的資金,除少部分合法外,大部分存在違規現象。比如,一些地方挪用社保資金或專款專用的其他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通過亂收費、亂攤派籌集資金;一些地方“挂羊頭賣狗肉”,將通過發行地方債獲取的資金“移花接木”;一些地方通過地方融資平臺,憑當地政府信譽擔保,向銀行貸款蓋樓;一些地方通過與房地産開發商“合作”,由開發商出資為政府建樓堂館所等等。
其次,規劃審批不能沒有。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興建樓堂館所的政策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變相進行項目立項,或者隨意更改規劃。為了掩蓋違規行為,出現了不少表裏不一的“陰陽合同”。
再次,審計、財政檢查能夠過關。隨著財務審計和財政資金使用核查力度的加大,正常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樓堂館所建設很難不被發現,於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加大了“公關力度”,得到了其他部門的合作以及上級部門的默許。
嚴重超標的辦公大樓、過度豪華的政府賓館,是對社會資源、百姓福祉的侵蝕,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同時隱藏著一定的債務風險。社會各界強烈呼籲遏制這種攀比之風。有關部門應該嚴格監管,讓政府部門蓋辦公大樓成為一種“謹慎的危險決策”。
為此,必須強化相關政策的執行,不能讓蓋豪華辦公樓的違規行為“換一個馬甲即合法化”。要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嚴密管理各種政府性基金,嚴肅處理違規的地方融資行為,不給樓堂館所建設提供融資渠道。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不能走形式,應該切實負起管好“錢袋子”的責任。加大監督力度,建立公示制度。及時查處違規行為,細化懲則,強化問責,提高決策風險,不給“集體決定”以免責理由,讓違規決策的相關人員付出代價,讓違法犯罪人員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