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豁免“改革失敗”不可豁免“瞎折騰”

時間:2013-04-12 12:31   來源:濟南日報

  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請上海市人大審議《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草案)》,其中將明確責任豁免,來解決改革創新不成功怎麼辦的問題。《決定》稱將依法保障改革創新、寬容失敗。對依照決定規定程式決策、實施改革創新,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績考核中對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做負面評價,不予追究行政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4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改革的風險和壓力越來越大,而豁免“改革失敗”的責任則可以解除改革者的“後顧之憂”,可以讓改革者解放思想,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發社會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應該承認,這一立法思路有積極意義,能夠産生推進改革創新的“正能量”。

  但筆者以為,豁免“改革失敗”必須以準確甄別把握“改革”的概念為前提,不能一刀切式地豁免所有的“改革失敗”。因為,改革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在現實中,改革是魚龍混雜的,在林林總總、大大小小的所謂改革中,既有從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出發、決策民主、科學理性的真改革、好改革,也有從狹隘利益和短期利益出發,決策憑拍腦門、靈光閃現、一言堂的偽改革、亂改革。後者大都是盲目、自私的,甚至是違法的,大都是披著改革外衣的瞎折騰。

  比如,有些地方不顧實際情況,“創新”發展規劃,投入鉅資搞名人故里、虛擬人物故里建設或者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項目建設。結果,有些項目成了爛尾工程或擺設工程,鉅額投資打了水漂,有些項目不但未能給公眾帶來福祉,反而勞民傷財,有些項目讓地方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有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創新”準入方式,強迫註冊部門逾越法律底線開綠燈,對沒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續的投資者實施“先上車後補票”的政策,結果,縱容了企業的違法佔地、環境污染等行為;有些地方為了保護大企業,“創新”監管方式,對企業掛牌保護或者設立企業寧靜日,限制監管部門的監督,結果,企業的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規範……據世界銀行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中國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5000億元。

  偽改革、亂改革誤國傷民,民眾深惡痛絕,偽改革、亂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失敗”的,因而,對於偽改革、亂改革,不但不應豁免,反而應該從重問責,讓“瞎折騰”的人付出必要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讓改革者多一些公心,少一些私心;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動;多一些務實,少一些形式;多一些民主意識,少一些自作主張;多一些法治意識,少一些上不了臺面的土政策。

  需要強調的是,要豁免“改革失敗”,不能只有原則性規定,必須要制定細則,明晰改革的概念和細類,以便於在實際操作中準確區分真改革、好改革和偽改革、亂改革。在此基礎上,給前者寬鬆環境和激勵機制,給後者問責紅線和約束機制,只有寬嚴相濟,激勵和約束並存,才能確保更多的改革行進在正確的道路上。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