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主席“向雷鋒同志學習”號召發佈50週年,全國上下正掀起新一輪的學雷鋒高潮。然而“學習雷鋒”可謂年年都有,可在一些單位或地方卻往往是“三月裏來四月走”,讓人不得不感到無奈和擔憂。
近幾年,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倡導下,我們欣喜地看到了社會正能量的“回歸”,“最美教師”、“最美媽媽”、“最美司機”,越來越多的“最美”不斷涌現。一年一度評選的“感動中國”年度人物,更是讓我們看到了抑制道德“滑坡”的榜樣和力量。
毋庸置疑,社會正氣需要大力弘揚。更重要的是,宣傳倡導要講究方法和實效。馬克思曾説過“談思想離開利益,就會使人出醜”。一個人做任何一件事,都在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只不過有的是物質的,有的是精神的;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無形的。就像大多數見義勇為者所説:“這是我作為一個人應該做的”。事實上,這就是一種利益需要的滿足。從思想層面講,正是他的舉動支撐了他的價值觀,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其個人的精神追求。一個人做了好事往往覺得欣慰,就是這個原因。必須聲明,他們的這種精神追求是要大力提倡的,因為對外部世界而言,他們維護的是他人的物質或生命,是一種高尚的“利他”行為。這正是我們的感動所在。
説到“利他”,就必須提及道德。何謂道德?有一種提法值得體會和參考。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海明,歷經多年潛心研究,大膽提出“為己利他”才是道德的根本標準。意思説,一個人為了自己但同時有利他人,就是道德的;相反,單純利己、不顧利他,甚至損人利己,是不道德的。他的這一理論,否定了空中樓閣般的“純粹利他”,將道德請下“神壇”,接了“地氣”,也為我們更好地學習高尚、遠離卑劣指明瞭方向。前幾年出現的“范跑跑”、“小悅悅”等事件,恰恰就是“為己不利他”的典型代表,這種不“道德”遭到社會唾棄實在是必然。至於“大頭”奶粉、染色饅頭那些令人髮指的行為,其實連法律都無法容忍,遑論道德!
如此看來,多一點對道德的感悟,學習雷鋒,就不會是被動的思想灌輸。每個人在實現個人利益需要的同時,更多地、更好地考慮他人、照顧他人、維護他人,學習雷鋒就一定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追求,好人一定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