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好收費又高,廣深高速我們給它起個名字叫‘費堅強’。”廣東省兩會期間,來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林慧談到,從2003年開始,就有人大代表呼籲解決廣深高速收費問題。十年過去,廣深高速收費依然居高不下僅從72元降到70元。(1月28日《深圳商報》)
林惠代表還是比較客氣的,要我説,珠三角地區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都該撤掉,同時大大減少高速公路收費站。站在一個普通公路消費者的立場上,我覺得一些高速公路正在慢慢成為一種“雞肋”——近乎蝸行的道路已經沒有高速的快感,倒還不如改成普通公路免收過路過橋費。
其實,不光珠三角,很多地方尤其是一線城市都有這樣一種現象:一方面是高速公路經常發生擁擠,“高速”成“蝸行”;另一方面收費依然,有些地方出城有多道關卡。這樣的高速公路已經失去了“高速”的本色,有關部門應該對這種“蝸行”高速實施降級處理,讓其走向公用、公益和無償。
據報道,當國、省、縣道等某一路段不具備道路規劃功能時,交通部門在經過調查、研究、勘測基礎上,可以降級處理。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只供汽車高速行駛;一般能適應120公里/小時或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線順暢、縱坡平緩。由此可見,一部分擁擠不堪的高速公路已不具備原有規劃功能,理應降級。
與此同時,應該取消收費,讓公路回歸公用、公益。全世界的收費公路里程中我們就佔70%以上,一些地方亂設收費站和亂收費廣受社會詬病。國家于2008年底取消了二級公路和部分一級公路的收費站。可實際情況是,撤了一批,又上了一批,而且總説商業貸款,總是還不完;有的甚至還完了接著收,總是在收費。望著這塊“大肥肉”,哪舍得丟棄?如此一來,費不“堅強”才怪!
高速公路作為一項準公共服務品,其亂收費、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問題由來已久,高速路也從“暢通路”、“快捷路”變成了少數人的“聚寶盆”、“搖錢樹”。因此,筆者呼籲加緊對高速公路體制進行改革,嚴格實施公路政企分開,堅定執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取締不適應形勢發展路段的收費,不斷修築、開闢新的高速通道,還路權於人民,還公路以公益性質,讓公路回歸公共産品的本質屬性,讓高速公路實至名歸。(子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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