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突擊花錢”現象都會被提上討論的議程。財政部官方網站日前刊登財政部財科所專家撰寫的文章認為,今年12月份財政支出雖然比較多,但都是按預算要求支出的。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並不是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年末突擊花錢”。
專家的解釋,似乎答非所問。“年底突擊花錢”是對一種鑽制度空子亂花錢現象的概括,對“年底突擊花錢”本就缺乏一個嚴格的界定——而正因為預算和花錢制度存在漏洞,缺乏嚴格的界定,才導致“突擊花錢”現象氾濫,僅回應稱“並不違反規定”顯然不確切。
年末突擊花錢,鑽的都是預算管理模糊的空子。所謂“鑽制度空子”,一般形式上肯定都是合法合規的。因為相關制度存在的問題,留下了很多可以鑽的漏洞,使很多行為看上去符合規定要求,但其實背離了制度的初衷。“年末突擊花錢”就屬於這種“鑽空”行為。公眾本身質疑的就是預算管理規定,問題的根源正是出在“規定”上,“規定”充滿了問題與漏洞,所以“符合規定”並不能成為論證正當性和合法性的依據。
公眾想看到的是,作為主管部門為解決“年底突擊花錢”做了哪些努力?相關部門出臺了哪些公眾看得見的措施以遏制地方政府那雙“突擊亂花錢”的手?輿論對完善預算管理和監督制度提出了很多建議,有哪些安排?納稅人一直呼籲預算公開以監督政府可能存在的亂花錢行為,預算的公開透明上做了些什麼工作?
看不到預算,更無法監督預算的執行,還有“不允許上一年沒用完的預算留到下一年”,“節約不僅沒好處,還會吃虧”的傳統“基數預算”——正如很多人大代表炮轟過的: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萬元,但是只花了80萬元,節約下來的20萬元不僅全部上繳,而且第二年的預算會因此被削減為80萬元。這些都是預算管理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不解決這些,僅談“不違反規定”又有何用?
看看連續幾年“突擊花錢”的現實: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後一個月花掉了近1.2萬億元,超過全年財政支出金額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金額超過1.5萬億元,2009年為2萬億元。而2011年,按照統計數據,財政部門不得不在餘下的近兩個月中確定超過3.5萬億元財政資金的去向……財政部門最應該告訴公眾的是,2012年最後一個月要花出去的錢是多少,在遏制突擊花錢上有哪些制度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