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深圳邱先生在上個月拿著9.8萬元到南山區某銀行存款。鈔票過了一名女櫃員手後,他被告知只有8.8萬元。邱先生再三堅持後才獲准查看監控錄影,看後卻發現有一捆錢掉在櫃檯裏面。目前,銀行致歉並願還錢。
任何服務都會出現失誤。個案中銀行女櫃員將客戶送存的錢掉了一捆到櫃檯裏面而出現爭議,並非不能容忍。在爭議無法確認的情況下,營業廳內監控記錄便是繞不過的關鍵。然而,當事銀行方面,在事發後拒絕讓客戶查看記錄,即便是報警後警察介入時,依然聲稱“客戶無權查看”。只是在客戶再三堅持下,銀行為了“自證清白”,才“破例”讓他看了記錄,這是客戶個體權益保障的尷尬。
與此同時,同一段記錄,看出不同的結果,著實讓人疑惑:銀行相關人員到底查看了記錄沒有?如若查看了,到底是不認真,還是有意包庇,甚至是別有所圖?不管是何種情形,銀行方面權益上的漠視,服務上的敷衍是可以肯定的。
客戶有沒有權利查看監控記錄或許可以討論,但是,查看監控不能僅僅只是銀行一家的權利而必須是一條鐵定的原則。當下的銀行服務,很多時候自定規則,擁有規則的解釋權。利己規則的設置與服務過程推責諉過,從“離櫃前請仔細清點、離櫃後概不負責”等不對稱之類的免責條款,到“閒人拒絕入內”的“小家子氣”,讓客戶的利益變成了隨意揉捏的橡皮泥。
“客戶沒有權利查看監控記錄”,一句話道出了該行業服務的闕如、行業監管的缺位以及維權投訴渠道的缺失。近年來,關於銀行服務惹發的糾紛不斷,小到ATM機“誤吞”與“多吐”,大到“克隆卡”盜刷維權,莫不是如此。改善銀行服務,根本還是以充分保障客戶利益為前提,用制度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貫穿到服務的全過程,形成完備的規則體系,並納入監管與投訴的軌道,在銀儲雙方之間,增加管理與“裁決”的第三方,避免不必要糾紛帶來兩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