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發佈,“闖一次紅燈記6分”條款成為關注焦點。針對不少司機對該條款的種種擔心疑慮,交管部門日前表示,“司機誤闖紅燈可申訴免罰”,“司機在闖紅燈剛過線時立即停車,視頻設備一般不會記錄為闖燈,不會處罰”。(《京華時報》10月12日)
“誤闖紅燈可申訴免罰”、“闖紅燈剛過線立即停車不處罰”,無疑合情合理、也合法。既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的規定,也符合《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要求。
在出臺“闖一次紅燈記6分”的同時,交管部門又明確以上新規,也充分體現了“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的“寬嚴相濟”法律政策精神。
不過,不少網友也有擔心:這些“可免罰”“不處罰”的從寬要求,會不會蛻變為消解法規嚴厲性的漏洞?比如,一些特權車輛、“有背景”的關係戶,即使故意闖紅燈,也會被以“誤闖”為藉口而“免罰、不處罰”?同時,那些“無權無勢”的普通車主司機,即便確實“誤闖”、“立即停車”,也會因申訴無門而最終仍被嚴厲處罰?
要真正做到精準的“寬嚴適當”,有賴於執法過程的充分公開透明以及基於此的可監督性。比如,無論是從嚴的“記6分”還是從寬的“免罰、不處罰”,相應的執法證據(闖紅燈時清晰準確的視頻照片),都不僅必須充分確鑿,也應充分公開———既向當事人公開,也向公眾公開。執法證據都置於陽光之下,不僅能讓闖紅燈當事人心服口服,而且也能有效監督執法者的執法行為。目前,我們的交通執法,無疑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一點。如一般的交通違法查詢中,往往只有簡略的文字説明,而並沒有公開更直觀充分的圖像證據。
同時,還要確保針對執法者違法執法行為問責的必然性和嚴厲性。無論是“該嚴不嚴”,還是“當寬不寬”,都屬於違法執法,不僅應接受法律問責,而且問責必須足夠嚴厲。而在現實生活中,一方面,問責往往缺乏必然性———寬縱或嚴苛執法並不一定必然會受到處罰,另一方面,問責的嚴厲性也往往顯得不足,常常只是停留于一般紀律層面,而沒有上升到嚴格的法律層面。(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