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媒體報道,《關於加強和完善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該通知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從嚴控制、保證休假”的原則,嚴格壓縮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員和天數。
“南京要求各級領導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再次把公眾關注目光引向公務員強制休假是否具有正當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實際意義的追問上。在“強制”這個頗具有“長官意志”的詞彙面前,休假所具有的人文色彩似乎打了折扣,而休假能否達到促進公務員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則是更大的疑問。
此前,一些地方實行過公務員“強制休假”,由於遭遇到強大阻力而匆匆宣告結束。如蘇州市實施強制性帶薪休假制度:全市範圍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推行帶薪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並按當年實際休假的天數,每天給予公務員一定數額的休假補貼(一般為150元),而不休年假的公務員沒有資格參加年終先進的評選。這一休假制度短時間內就被叫停,叫停的理由是公務員休假每天補貼150元可能引起多個層面的不平衡,且可能造成地方財力吃緊,另外,給政府造成的輿論壓力也較大。溫州、重慶等地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也經歷了相似的過程。
公務員身心健康堪憂,但一觀察就可知道,公務員群體以“富貴病”居多,大多是長期不良工作習慣和生活方式引起的。這顯然與是否實行強制休假無關。
另外,既然公務員需要強制休假,那就意味著公務員群體本身不願意休假,這個重要的細節説明瞭什麼呢?可能之一是,狹義的“休假”之外,其實已有一些潛在的開會、進修、學習、考察這樣的休假活動。可能之二是,在體制內,真正能左右一個人工作節奏的是長官意志,而非制度。如此職場生態,政策制定者能不反思嗎?
公務員群體掌握著公共權力,處於強勢地位,如果僅僅出臺對自身有利的政策,顯然會引起非議。最新發佈的《2012年度中國職場人平衡指數調研報告》顯示,國內職員每天平均工作時間為8.66個小時,30%的職員超過11個小時,且不少老闆對加班工人不支付加班費。對比之下,普通員工飽受無償加班之苦,官員卻可以名正言順地得到“強制休假”,公眾怎麼能高興呢?因為,讓廣大勞動者都能享受到合法休假的權利,才是強制休假制度的應有之義。
公務員工作壓力大、社交應酬多,身體心理健康不容樂觀,但要從根本上解決,筆者以為,要從制度上給公務員“放鬆”,一方面變革唯領導意志、唯長官意志的官場生態,另一方面要防止與本職工作、行政職能無關的“過勞”。如此,才能讓公務員休假走出自身不樂意、民眾不高興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