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查詢費能壽終正寢嗎?

時間:2012-07-16 10:36   來源:羊城晚報

  廣州市民告工商局違規收取“查詢費”勝訴一事引起我的關注。作為一位專業律師,經常因為案件的需要到政府部門查詢一些資訊,比如企業工商登記資訊、房地産資訊、規劃資訊等等,無一例外的,這些查詢事項都不是免費的,均需要收取一定的查詢費。

  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實施公佈,這些收費的合法性就值得質疑了。因為依據條例,政府公開的資訊劃分為主動公開的資訊和依申請公開的資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通知中,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資訊,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資訊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資訊時,可以收取檢索費、複印費和郵寄費。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的行政機關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然而,長期以來,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掌握的資訊卻成了一種“賺錢”的工具,這不僅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而且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從形式上看,這些收費基本“合法”的,因為他們都獲取了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殊不知,有些單位獲取收費許可本身可能法源依據不足,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他們本來不應當獲得收費許可,如一些大橋、年票的收費許可證等,但在實踐中,一旦有交費的人覺得不服,到法院打官司,也幾乎無一例外地敗訴。

  現在,我們欣喜地看到,手裏握有收費許可證的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為向市民收取企業工商登記檢索費而被判敗訴。判決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敗訴的原因,是“行政機關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向申請人提供檢索查詢服務,不得收取費用。”由於生效判決具有示範作用和指引作用,類似的案件法院可能會作出類似的判決。如果將來人們在工商部門查詢企業工商登記資料時再被收取檢索費,可以拿這個案例作依據,通過司法途徑予以糾正。所以,對工商部門來説,依法撤銷本項收費,應是正確的選擇。另外,我認為,可以借此契機,對種種所謂的收費許可證進行司法審查。(趙紹華)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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