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投入8億元,使用壽命不到10年——6月3日,瀋陽綠島室內體育場被拆除了,據估計,爆破這個體育場所需要的電子雷管將達到2噸左右,爆破費用在500萬元以內。爆破當天,百餘老球迷苦守現場近5個小時,送它最後一程。(見6月5日《中國青年報》)
有媒體報道稱,該場館建得比較堅固,爆破後完全拆除仍需數月,但堅固遮掩不了其當初規劃時的不足。當初,相關部門只把它當成一個純體育比賽場館,儘管因設計標準高能夠承接娛樂演出項目,但因為交通不便,使用率一直不高。自2003年9月興建至今,它經歷的惟一一次輝煌,就是孫悅辦的一場演唱會。
這個當初花費不菲的體育場被拆除,新的商業中心將在此建設,相關部門恐怕不會心痛,因為僅僅是地塊收入就會高得多。這也是短命建築屢見不鮮的根本原因:既然拆除的收益比不拆除大得多,相關部門自然不會考慮背後的鉅額浪費。按照《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築為50~100年,但我國建築的平均壽命卻只能維持在25~30年。
一方面是我國日益重視要建設節約型社會,一方面卻是建築方面的鉅額浪費;一方面是科學發展的理念,另一方面卻是短命建築頻現;一方面是不斷糾偏的單純追求GDP及“形象工程”,另一方面卻是這類行為不斷出現……
“短命”建築,根子何在?這固然與“一屆領導一套規劃”、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及某些建築的品質不過關等因素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相關決策者往往沒有為此付出相應代價,不僅如此,他們還因此獲得了經濟數字及形象工程上的“好看”,政績頗豐。可見,該“炮轟”的不是“短命建築”,而是“炮製”短命建築的決策及制度。
要改變這種非正常的短命,除了提高規劃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加強建築品質監控,更應該從上述導致決策者“沒有痛感”的根本性問題上努力:一者,城市的重大規劃應該廣泛徵求民意;二者,完善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讓官員不再為“光鮮”的GDP瞎折騰;三者,如果相關建築沒有達到規定的最低壽命,需要有人為此做出充分的説明,甚至讓相關決策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