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三大到十六大:建立公務員制度、探索幹部選任制
1987年,黨的十三大強調對“國家幹部”進行合理分解,改變集中統一管理的現狀,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此後,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成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幹部選任制度改革也進入擴大探索階段。
在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方面:1993年4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到1997年底,我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完成,標誌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初步建立。
在推進幹部選任制度改革方面:民主推薦、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探索逐步推進。1994年9月,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提出加快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強調“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逐步形成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此後,中央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領導幹部選任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1995年2月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1998年7月中組部等聯合下發《關於黨政領導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1999年3月中組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中央印發正式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在幹部選任工作實踐中,圍繞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在堅持以選任制和委任制為基本形式的組織選拔這一主要路徑的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各級各類幹部選拔的具體路徑。
一是繼續探索和推行聘任制。《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許多企、事業單位也實行了幹部聘任制。無論是選聘和招聘,還都有考任制相伴隨。
二是機關幹部實行競爭上崗。在幹部制度改革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機關幹部競爭上崗的選人用人新機制。通過推行競爭上崗,拓寬了選人視野,優化了機關幹部隊伍,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提高了機關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是進行公開選拔方式的探索。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求,各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如寧波、深圳、西安、廣州等地採用組織推薦與群眾推薦相結合、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公開選拔處、科級幹部。隨後,這種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方式逐漸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