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幹部人事制度進行了多方面改革,幹部選拔路徑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最根本的就是逐步實現了從“關門選拔”到“開門競選”、從“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到“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從“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重大轉變。
從三中全會到十三大:廢除終身制、推進幹部“四化”
在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方面,建立了幹部離退休制度、退居二線制度等。在1982至1984年進行的領導班子調整中,約有90萬名老幹部退到二線、三線。到1986年底,全國共有137萬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離休或退休。
在實現幹部隊伍“四化”方面,首先是加速各級領導班子的“四化”進程。到1983年,調整後的省級領導班子平均年齡降到55歲;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由20%提高到43%。新提拔的領導幹部佔新班子成員的44%,其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71%。
截至1984年9月,調整後的縣級領導班子平均年齡在45歲左右,40歲以下的約佔33%。新進班子領導幹部佔新班子總人數的53%,年齡在40歲以下的近47%。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由原來的10.8%提高到45%。
從領導幹部選拔方面來看,雖然基本上還是延續了過去單一的組織選拔路徑,但也有一些變化:
一是在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實行下管“一級”。過去,在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原則上實行的是“下管兩級”的幹部管理體制。1983年10月,中組部作出《關於改革幹部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管少、管活、管好”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1984年7月,中央決定適當下放幹部管理許可權,實行“下管一級”的幹部管理體制。
二是在幹部選拔標準上,突出強調“四化”。三中全會後,鄧小平明確提出了“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要求,這既是幹部隊伍建設的基本方針,也是幹部選拔任用的標準。
三是在幹部選拔方式上,開始進行“探索”。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繼續實行選舉制和委任制的同時,也開始對幹部選拔方式進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其中包括從1980年開始,一些地方先後採取了民主推薦、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做法。
1982年,中央提出選拔領導幹部、調整領導班子“要打破神秘化和手工業方式,堅決地、大膽地放手走群眾路線”。在中央這一精神的指引下,民主推薦幹部的做法進一步推開。一些地方根據中央精神和形勢需要, 開始採取“群眾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差額選舉”等辦法選拔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