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黃石某論壇一網友發帖驚爆:黃石地稅局百餘稅官遺失檢查證。根據這位網友提供的資訊,楚天都市報的記者查看黃石一家紙媒4月20日的報紙,在上面果真找到了“稅務檢查證遺失聲明”。記者留意到,遺失聲明中,將姓名和證件編號一一公開,共排了滿滿141人,最後寫有幾個大字:“特此聲明作廢”。而且,記者還發現,其中有一些連號的稅務檢查證。
在遺失啟事的歷史上,這樣的聲明恐怕絕無僅有,百餘稅官遺失檢查證,感覺地稅局剛進了小偷一樣。這些證到哪去了,一種可能是真丟了,但丟了這麼多,就有點蹊蹺了,黃石地稅局一共也就800多職工,僅有從事一線徵管工作和機關徵管科的工作人員才持有此證,就算一兩個粗心大意把證件弄丟了,也不太可能遺失了141份證件吧。還有一種可能是找不到了,隨地亂放,結果落在哪個角落自己都不知道。
這似乎都只能説明這個證不重要,可有可無的東西才會亂扔,不受重視才會輕易丟掉,要是張超市購物卡,你看會不會有那麼多人亂丟。
問題是,這個證其實相當重要。稅務檢查證是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的證明執法身份和執法許可權的法定專用憑證。沒有證件,怎麼上崗?沒有證件,你怎麼來證明自己?這麼多人丟掉證明,地稅局還怎麼開展正常的監管工作?按理説,公權力來自於授權,而證件是唯一合法的憑證,沒有證件也就沒有了合法的權力,就不能以稅務人員的身份出去檢查,沒有證明,人家就可以質疑你檢查的合法性,就有理由懷疑,你是否就代表了國家行為,這多誤事啊。
這個事情極有可能就是有些人出門檢查是從來不帶證件的。也就是説黃石地稅局在相當長的時間裏,至少有141名稅務檢查人員是在無證上崗,這算失職呢還是算違法?往小裏説,這是粗心大意不注重形象,往大了説,就是不依法從事稅收監管工作。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老百姓從來不看證,或者提出要求看了也被忽視了。老百姓不看證是可以理解的,從來只見檢查的人要求看被檢查的人的證件,還真沒幾個有膽量主動要求看檢查人的證件的。你要是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人家會拿奇怪的眼神看你,也可能會給你幾個白眼,當你不自量力。更重要的是,你要求看我的證,也就意味著你也享有檢查我的權利,這滋味多難受。檢查人員難受,試想你會好受嗎,估計沒幾個小商小販敢犯這個傻。
所以,丟個證件沒什麼大不了的,所以,這麼多年來,丟了這麼多證件,黃石地稅局卻一點都不著急,就變得很好理解了。反正有證沒證一樣收稅、一樣檢查,你敢説個不字嗎?
既然用不上證件,那還有什麼必要換證呢?在報紙上登啟事要花錢,重新製作又得花錢。稅收工作都是錙銖必較的,到花的時候,能不能也錙銖必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