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方更有非致命、例外性、最後選擇與及時搶救四大原則。各國大多強調警察開槍被動、被迫,別無選擇下,為保護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公共利益而開槍,以贏得民眾認同,得到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援。
平心而論,警察值勤間不容發,能否具備足夠之判斷能力,爭議不小。高度壓力之下,保持清楚頭腦、作出正確判斷,談何容易?要是遭遇正在作案的恐怖分子、肆意行兇的劫匪,警察畏首畏尾,不敢將責任一肩負起,損失勢必無法挽回。事後輿論洶洶,爭相指責警察失職無能,未必公允。
開不開槍,警察一念之間,生死一線之隔。不到最後關頭,非到萬不得已,警方不宜擅用警械,動輒當場擊斃嫌犯。警察須牢記自己不同於軍人:凡事先判明動機,而非直接開火;恣意開槍産生法律責任,而非不計後果;阻止犯罪是警察動用槍械的最終目的。
現實當中,我國警察智勇兼備,巧妙化解危機案例,不勝枚舉。君不見,2010年7月19日,河北邯鄲縣河沙鎮發生一起劫持人質案。嫌犯鋼刀在手,人質危在旦夕。為了確保人質安全萬無一失,警方緊急派出狙擊手隨時待命,準備當場擊斃嫌犯。千鈞一髮之際,一名女孩衝進指揮中心。原來嫌犯與被劫持者正是孩子父母,雙親感情破裂離婚。人倫悲劇一觸即發,叫女兒情何以堪?
人心都是肉長的,問清原委,邯鄲警方火速改變策略,強攻變為智取。攻心戰術,果然奏效。屋外女兒泣不成聲,屋內嫌犯方寸大亂。特警乘此機會,一舉拿下。一場即將上演的慘劇得以避免,整個事件終以喜劇結局落幕收場,邯鄲警方處變不驚,拿捏得當,收放自如,當記首功。
面對缺乏法律有效指引,陷入生死兩難考驗的中國警察,委實不易。萬萬不能讓警察流血又流淚,同時也不容極個別警察濫權。呼籲全國人大效倣法治先進國家,及時修改刑法,襲警入罪,司法嚴懲,誰曰不宜?公安部更應儘快修法,明確規定警察開槍須遵循目的正當,手段必要、限制妥當的基本原則,三者缺一不可。
徒法不足以自行,警察身為“持槍文官”,尤應強化“人民警察”的榮譽感,親民愛民。企盼各地警方智勇雙全,不讓槍下留人、法網容情的邯鄲警方專美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