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長治幹部公示“神童”聚集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網民對公示名單中“2人14歲參加工作,1人16歲參加工作,5人17歲參加工作”表示強烈質疑。而組織部門相關人員的回應是,“因為幹部年齡情況比較複雜,既有特殊歷史原因,也有因特殊學制,要等待組織部的最後調查結果。”(4月10日《南方日報》)
按照正常的工作年齡,這樣一份“童工”扎堆的公示,不讓人質疑也難,甚至會推論有“貓膩”。究竟是巧合還是暗藏玄機?這樣的質疑儼然使長治組織部門猝不及防,回應顯得措手不及。
相關人員的回答,似乎澄清了一些疑問,但複雜在哪,原因在哪,顯得心裏沒底。如果幹部的檔案清清楚楚,為何要等待組織部的最後調查結果呢!這樣事實不“清”的倉促公示,只能説明組織部門在“細節上”缺乏審慎、嚴謹嚴肅。它所暴露出的問題,更值得組織部門思考。
目前,對低級別幹部的公示似乎過於簡單,不像省部級領導公示那樣詳細全面,比如何時入學,何時何單位任何職等等。因為一份詳實的簡歷本身説明組織部門嚴謹細緻,而一些細節的疏忽必然遭到質疑,甚至使公信打折。
儘管幹部的簡歷不再是機密檔案,工齡、出身對幹部的提拔任用也不再扮演重要角色,但為了彌補不足,迎合某些設定的條件,一些幹部不惜在工齡、年齡、身份上下手現象屢見不鮮。學歷造假、工齡造假、年齡造假,使一些地方組織人事部門尷尬不已,公信盡失。況且,這往往成為權力腐敗的滋生地。
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既是組織部門的職責所決定,更是對每一名組工幹部的起碼要求。科學、民主、嚴密、有序出群眾滿意。目前,長治組織部門要做的是,對輿論的質疑作出快速有説服力的回應,如果是事實,就乾脆利落;偌如不是,立即還原事實,讓它水落石出,畢竟可以亡羊補牢。
近日,《人民日報》有一篇“當幹部,請離‘河邊’再遠些”的文章,告誡幹部要不沾那些可能引發議論的事情,不給外界的猜疑和想像留下空間,讀後深有感觸,可作為訓戒。我想作為組織部門更需要做到如此,經得起質疑,這是對組織部門的基本要求而決非苛求。
“童工”扎堆現象還沒有水落石出,但敲響了警鐘:幹部公示姓“公”,不能留下任何一絲“私”;幹部公示要“示”,任何細節都要明明白白。(沈良華 原題:“神童”扎堆? 幹部公示不應留下猜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