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日前東莞大朗公汽公司經營者與線路承包者因為燃油補貼起糾紛,90輛鎮內公交車停運,理由是油價貴,車隊經營不善,加不起油。經大朗鎮政府協調,決定由政府墊資給公汽加油,才得以恢復運營。
但事情卻不能如此簡單地過去。據報載,東莞市政府對於鎮內公交是已經給了燃油補貼的,其他鎮也未見公交停運。司機們懷疑挂靠在大朗鎮公汽公司的車隊沒拿到補貼而停運。車隊相關負責人稱,大朗公汽公司“拿走”他們車隊四年的“政策補貼”共1600多萬元,致使他們“車子無錢加油營運,司機工資無法發放”。
但大朗公汽公司也振振有詞:公汽公司與線路承包者簽訂的《挂靠經營合同》已明確約定,政策上的政府燃油補貼各分五成,公汽公司並非沒有根據,而是有合同規定,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對此,東莞交通部門則表示,公汽挂靠承包違反了約定,應解除合同。
政府的燃油補貼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是為方便市民乘車而補貼給車輛的,是對受益群眾的補貼。公交的燃油補貼必須專款專用,這些補貼必須而且只能用於直接運營的車輛上,決不能把它作為一種承包經營的利益而分割甚至“截留”!
從本質上説,將政府對市民的補貼“五五分”,有點像截留對災區的捐款一樣,是涉嫌貪污行為。就算是獲得補貼的車輛,如果補貼有餘,也不能作為利潤,而應該將節余的燃油補貼累積,以便在下一輪燃油漲價時,依舊用於油價補貼。更不要説一個對外轉包的公汽公司,利用自己壟斷的線路經營權,與直接運營的車隊簽訂《挂靠經營合同》,對“政府燃油補貼各分五成”,變相“截留”政府對市民的補貼,這是公然把手伸向了國家財産!
倘若媒體的報道屬實,對於涉嫌違規的公交服務當事方,東莞市政府理應收回“經營權”,取消那些只知“截留”補貼以自肥,使公共服務品質下降,並將幹活的司機直接推到政府面前的“中間環節”,還社會一個公道。並且要認真清理有關賬戶,將政府燃油補貼悉數追回,給車隊清還所欠油費和建立燃油補貼基金以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