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審查紅頭文件”需明晰程式

時間:2012-03-31 08:21   來源:新京報

  減少審查過程中的“封閉運作”甚至“暗箱操作”,這樣才能提高審查的公信力。

  市民若質疑政府規章可提請人大審查。據報道,《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草案)》日前提請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如對已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有異議,可向市或區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

  規範性文件屬於政府機關的準立法行為,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規範性文件出現偏差或者不適當,可能會損害多數人的利益,也會嚴重影響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但是,長期以來,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主要是在政府內部進行,效應尚待提高。

  北京市擬出臺的審查條例,專門明確了公民建議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權利,對於促進依法執政和權力制約無疑具有重要價值。一方面,此舉可以及時糾正已出臺的規範性文件的錯誤,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審查的針對性,提高審查效率。

  為了更好地保證規範性文件審查效果,從根本上解決部分規範性文件“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問題,《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草案)》的現有規定也尚需進一步完善:

  首先,要完善公民參與審查的程式。

  每一個公民,如對已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有異議,都有權向市或區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收到審查建議後,應當給提出審查的公民書面回執,並告知其審查所需時間。一般情況下,應當允許甚至鼓勵公民參與審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在有了初步審查結論後,應當與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進行溝通,徵求他們的意見,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組織由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政府法制部門、專家和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參加的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再依法律規定的程式作出正式審查意見。

  審查的過程中如果不與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溝通聯繫,徵求他們的意見,審查的成效就很容易打折扣。

  其次,要完善審查資訊公開制度。

  原則上,人大常委會是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的機構,在收到公民審查建議後,應當及時公開審查建議等相關資訊,讓民眾知情,審查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和結果也都應通過適當方式公開,特別是文件起草部門的答覆意見、人大負責審查的工作機構的審查討論意見、專家意見、審查過程中的相關會議紀要等,至少允許提出審查建議的民眾查詢,減少審查過程中的“封閉運作”甚至“暗箱操作”,這樣才能提高審查的公信力,也才能提高公眾參與規範性文件審查的積極性,最終達到保證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權利的目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目前已有些地方出臺了規範性文件審查的地方性法規或文件,但在國家層面上,立法法、監督法等現有法律對規範性文件審查的規定還是過於原則,這也是至今我國規範性文件審查成效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期待北京等地審查條例的出臺,會積累有關經驗並最終推動全國人大出臺或完善相應的法律。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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